推 WizZ: 没报名也会被选喔?
美国业余选秀(通称Rule 4)
大概都在7约初举行
为资格制
认定标准为:
美国(美属领地)领土、加拿大、波多黎各内的公民身分
且没有过跟MLB球队签约的业余球员
其他国家出身的球员
只要在美国读高中或大学,且有正式学籍(EX:林家正)
也有资格被选
另外参加的球员如果还在就学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高中毕业的球员,且还没有进入大学(4年制与3年制)就读。
2.四年制大学球员,他必须大三以上,或是已经满21岁后,才能参加。
3.短期大学(junior college),不管修业年数为何,只要毕业或年满21岁即可。
4.年满21岁。
其他对于参加过选秀的球员,还有一些规定:
1.球队在选了球员后,在下次选秀会的一个礼拜前,或是该名球员进入四年制大学前,都
能保有对这名球员的签约权。假使该球员去读短期大学,则必须让他打完学校的球季赛,
才能签他。
2.假使被选的球员,决定这一年不跟所选球队签约,而改重新参加隔年的选秀,则在下一
个年度的选秀会上,在没有征询过球员的同意之前,原先的球队不能再去选他。
还有,假如有个合于资格的球员参加了选秀会,但他在50轮的选秀上,被所有的球队跳过
不选。那么,他在隔年选秀会的一个礼拜之前,将享有自由球员的资格,可以自行跟任何
一支球队洽谈;但是这之中,他不可以重新回到学校就读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