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林若亚与职业运动

楼主: AhUtopian (It's my Life)   2018-01-04 23:37:10
https://www.facebook.com/KaLELsports/posts/1781457071905652
◎林若亚替台湾职业运动打出的全垒打
不管是征服情海里面由汤姆克鲁斯扮演的运动经纪人Jerry Maquire,或是因王建民重返
大联盟而被大肆报导、由Ron Wolforth主持的投手医院,抑或是布莱德彼特主演的电影魔
球中的数据分析师,还是近来开始广泛使用的冷冻舱治疗,对许多职业运动迷来说,充分
认知到即使是以职业运动员为核心从业人员的运动产业,也要有同样专业的辅佐人员或是
相关设备器具,来协助职业运动员的职业运动生涯,一方面扩大产业规模、一方面精致产
业的内涵。
不过,不同于其他专门执业人员,在台湾由于职业运动员的所得被认定为薪资所得,而薪
资所得在以往报税时,仅能够从其所得当中扣除基本的薪资扣除额12万8千元,因此职业
运动员即便愿意自行支出必要费用,来精进、修正自己作为职业运动员的各个层面,不管
是球技、体能、心理咨商、运动伤害,乃至于公关形象、合约洽谈或是设备器具购买…
等,这些费用即便和职业运动员的工作内容有所关联,但由于无法扣抵其薪资所得,压缩
了球员支出数额上的能力与意愿,也压缩这些辅助行业从业人员的市场与发展空间,更让
我们每每在谈到如何改善台湾职业运动环境时,总是少了一味。
这样的问题并非初次有人提出,在民国98年底的棒球国是会议当中,时任球员工会代表的
蔡瑞麟律师,就曾经在会议中希望能够将球员收入由薪资所得,改为可以扣除必要费用的
执行业务所得,却未获回应;而也有部分职棒球员希望仿效名模林志玲后来所采取的方式
,成立个人工作室、来处理这类税务上的问题,却也卡在球员合约问题无法实现。
这个问题却在日前起源于名模林若亚因为自己的补税案件提出诉讼,经由承审法官钱建荣
声请大法官释宪,而由大法官作出释字745号解释,认为现今所得税法当中,不允许领薪
资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去透过列举必要费用、而享有超过12万8千元扣除额的规定是属于
违宪的这样的一个意旨,获得解决;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将会因为林若亚的这个释宪案
,看到更多球员有能力以及意愿去支付更多的费用,来协助自己的职业运动生涯,也会提
供跟吸引更多的产值进入运动相关产业。
也许有一天,当我们提到台湾职业运动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时,你会想起来这个连开球都没
参与过的模特儿林若亚,她在无意间打出的这支全垒打。
(本文发表于2017.6.21The Affairs 周刊编集)
作者: sgaor (Run)   2018-01-05 00:27:00
没想到还有这招。当初听到这个案子只想到上班族能否扣超过十二万
作者: litt1ecute (真˙洨可爱)   2018-01-05 03:12:00
这不是.....好久不见的前免钱小弟 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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