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这则新闻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211002101-260402
史上首例 检察官跨海多明尼加 率警调攻坚破诈骗机房扣1亿5千万
也就是说,因为是邦交国,两国可以在司法上面互助,要求把人弄回来协助调查受审
像是这次的多明尼加,以前来台过却有涉案的,最有名的就是米迪亚的雷霸龙
他不仅逍遥法外,跑回母国之后,还打了很多年球才退下球鞋
另一个则是兴农牛的世介勇(后来又来台效力LaNew熊改名叫魔锐)
我国司法是否可以要求这些涉嫌假球的邦交国洋将,回到台湾接受检调侦问审讯判刑?
即使判刑之后要引渡回去,再引渡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