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讲赌球,就纯讨论球员桃色问题好了。很多人都说,球员的私事自己处理,和球员在
场上表现没关系.
1.举例蛙人,说真的蛙人也只是爬到女大生房间,算性侵未遂,也没真的性侵成功,只是
女大生吓一跳而已,两造误会和解就好,也不影响他之后在球场表现.
只是性侵为遂,为何这样要开除?
2.球员约跑。
未婚就没什么好讨论,男未娶女未嫁,就当双方经验值好了
已婚的球员,同样也犯了,刑法第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处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其相奸者,亦同。”
也就是明确有插到别人,犯罪事实明确,这样为何不用开除?
3 球员白嫖上酒店
单纯就是价钱谈不好,或是忘记带钱,或是可能一方认知当晚酒店妹是女朋友,不用付钱
...
那为何这样就开除????
其实中职是私人企业,要怎么处理都ok,但是否应该把标准统一一下呢?
有明确犯罪(刑法)事实的就统一开除,才不会有其他球团看错方向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