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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pepe (Ptt屁屁)
2017-04-27 19:01:28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修订“国民体育法”时,明确将国家代表队选手的“出赛费
”、“零用金”入法,让运动员不再是“廉价劳工”,可以增加运动员收益、保障权利,
对国内体育改革深具实质意义。
针对运动员的培训制度与权利义务时,诸多立委对于国家代表队选手现有的零用金制度是
否给予入法进行讨论,立委黄国书提出的“出场费”也获得认同,因此“零用金”、“出
场费”全部明确列入条文,只是将“出场费”改为“出赛费”。
因此国体法修订第二十条增列:“中央主管机关应按国际运动赛会层级订定国家代表队之
培训及参赛选手零用金制度。特定体育团体举办或参与具有收益之商业性赛会时,应支付
选手出场费标准。”
曾有立委表示,今年世棒经典赛中华队前往韩国首尔出赛前,曾经在台湾参加古巴、中华
队的热身赛,原本球员不想比赛,在全国棒协答应给予球员“出场费”后,球员才同意上
场,不过,棒协至今仍未付给球员“出场费”。
未来国民体育法三读通过后,具有收益之商业性赛会这类的“出场费”变成必须给付,不
管主办单位收入盈或亏,棒协必须在赛前或赛后拿出费用,不能一拖再拖或以亏钱搪塞,
以保障国内运动员应有的权益。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427005236-260403
棒协:可....可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