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规则真的有点模糊?
绝对不是大家中文不好
解释一:
根据棒球规则7.05
在下列情况下,跑垒员包括击球跑垒员得在不虞被判出局情况下进垒。
(F) 给予两个垒(的情况):
情况一:界内球弹跳进观众席或"因野手之碰触"改变球路,进入一垒或三垒界外之观众席
情况二:或穿过球场围墙、记分板、灌木
情况三:或围墙上之草,或经下面穿过或被夹住时。
【注】击球员、跑垒员均以"投手投球时占有之垒为基准点,给予二个垒。"
注解:野手碰触只与观众席有关,其它球场建物另外独立判断,没说明野手碰触的状况
解释二:
根据棒球规则7.05
在下列情况下,跑垒员包括击球跑垒员得在不虞被判出局情况下进垒。
(F) 给予两个垒(的情况):
大前提:界内球弹跳进观众席或"因野手之碰触"改变球路
情况一:进入一垒或三垒界外之观众席
情况二:或穿过球场围墙、记分板、灌木
情况三:或围墙上之草,或经下面穿过或被夹住时。
【注】击球员、跑垒员均以"投手投球时占有之垒为基准点,给予二个垒。"
注解:两种大前提,球自己的路径或被野手碰触改变的路径,造成下面三种情况,这样
野手就与整个球场设施有关了
这两种文字解读好像逻辑都对,不过今天裁判的判决是解释一就是了
有没有中文系的帮忙解题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