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中职关于自由契约球员之补偿规章内容

楼主: youngluke (luke)   2016-01-08 20:54:12
用这篇当前提来看太子的论点
※ 引述《SeanBean (阿宾)》之铭言:
: 由于林智胜是于申请自由球员后隔年,才跟中信兄弟签约,因此,中信支付给Lamigo桃猿
: 的转队费得以减半,根据规章,中信跟桃猿可以选择只要转队费,或者林智胜薪资总额的
: 75%,加中信25人保护名单外的1名球员做为补偿。
: 关于中职规章第二十一章自由球员办法(FA)第一五0条【自由契约球员之补偿】:
: 行使自由球员权利但于隔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季前登录截止期限间以自由契约球员身份与球
: 团缔结契约者,新球团给予旧球团之补偿条件减半如下:
: 一.新球团必须支付该选手原属球团转队费,其额度为该选手该年度薪资总额之百分之一
: 二五,或
: 二.新球团必须支付该选手原属球团转队费,其额度为该选手该年度薪资总额之百分之七
: 十五,同时并需让出一名不在新球团所自订之二十五人保护名单中之选手予旧球团,以为
: 补偿。该补偿选手与旧球团之合约应于会长公布新球团与行使自由球员权利之选手间缔结
: 契约后十四天内完成;若旧球团无法于十四天内与该选手完成缔结契约之行为,则该选手
: 回归原球团,新球团得再行给付行使自由球员权利选手年度薪资总额之百分之二十五费用
: 予旧球团,以为补偿。
: 三.若旧球团表示无意愿网罗新球团提供之选手时,新球团得向旧球团支付该选手年度薪
: 资总额之百分之二十五。
: 四.若某球团同时必须释出一名以上的选手供其他球团自由选择,则该年年度战绩较差之
: 球团拥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sports/20160105/768425
1.新球队(获得球员方)应该先提出25人保护名单,旧球队(失去球员方)再选择要
全额转队费或是部分转队费加上球员
规则模糊地带 基本上有讨论空间
2. 若旧球队选择部分转队费加上人,应该承接该名球员原有合约,刘玠廷说,如果该
名球员已经有合约在身,旧球队应该承接合约,避免双方薪资有落差,导致谈约破局。
和旧规定直接矛盾了 想套用在这次大概怎样都不合理
3.若郑达鸿同样转队到兄弟,而犀牛和桃猿同时选择部分转队费加人,
选择球员的顺位应该以战绩定论,前一年战绩差的可以先选,而不是以签约时间作为先后
顺序,刘玠廷说,以平衡各队战力而言,以战绩作为先后顺序较公平。
看起来和规章完全一致 没啥好讲
新人保护这点应该也有讨论空间
总之要好好生个规定出来....
作者: bibyy (比比)   2016-01-08 20:57:00
同意你的看法
作者: waterfully (据说暱称越长 字数就越多)   2016-01-08 20:57:00
关于2 是跟什么旧规定有牴触?
作者: vashwu (梧雄飞)   2016-01-08 20:57:00
第二条就是知道没人要来所以只好凹看看
作者: hk129900 (天选之人)   2016-01-08 20:59:00
基本上第2点会争议那么大就是原规定补偿者可以拒绝但是拒绝的话旧球团马上损失25%转队费 这个也不合理
作者: i376ers (你说呢?)   2016-01-08 21:00:00
洪教主2.0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8 21:00:00
牴触点在于原有规章补偿球员可以拒绝新球队的签约
作者: wuklean   2016-01-08 21:00:00
2F 这篇已经很清楚了耶
作者: p50042220 (Penny)   2016-01-08 21:00:00
原本的并不合理 这次改一改 两队都选钱就解决了
作者: hk129900 (天选之人)   2016-01-08 21:00:00
要就不能拒绝直接承担合约 不然就是转队费要补到125%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8 21:01:00
拒绝后 补偿球员回原队 球团需补上25%的年薪球员能拒绝 这是很明确写在规章上的太子的第二点 直接牴触原有条约
作者: aazzen520147 (jenny)   2016-01-08 21:02:00
第二点很不利劳方,根本强迫球员换球队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8 21:02:00
原规定就是补偿球员可拒绝到新球,这点没有解释的空间
作者: SungHyun (高雄李钟硕)   2016-01-08 21:02:00
吱吱吱 什么都给吱吱硬凹就饱了 浪费时间浪费资源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8 21:03:00
原有条款 新球队可以跟球员提继承合约 但球员可以拒绝
作者: smartyuber (SmArTyUbEr)   2016-01-08 21:03:00
所以旧球团没签到人 转队费从125%->100% 合理?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8 21:04:00
但是太子的第二点 球员只有签约根拒签退休两个选项
作者: p50042220 (Penny)   2016-01-08 21:04:00
就不合理啊 看是要修成给好给满还是要承担合约
作者: wuklean   2016-01-08 21:05:00
所谓继承契约跟补偿球员拒绝权这种说法 应该也不正确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8 21:05:00
不管合不合理 原本没有的东西 就不能在这次的FA中出现
作者: vashwu (梧雄飞)   2016-01-08 21:05:00
不合理也不是套用在这次 之前可以改不改 吃鳖了才想改
作者: p50042220 (Penny)   2016-01-08 21:05:00
所以我不是说 这次改一改 两队都选钱就解决了
作者: i376ers (你说呢?)   2016-01-08 21:06:00
太子只想凹 不意外
作者: encorej77107   2016-01-08 21:06:00
新人保护还挑辟阿
作者: wuklean   2016-01-08 21:06:00
规章用"完成缔结契约之行为" 应该是指受补偿球团有跟补偿
作者: asoka8541   2016-01-08 21:06:00
如果可以先看25人名单再选$ 或$+人 那应该不会有规章
作者: WINKAO (被约谈中)   2016-01-08 21:07:00
新球队必须承接原合约的薪资条件 若球员拒绝转队费应回复
作者: smartyuber (SmArTyUbEr)   2016-01-08 21:07:00
不就是第一次发生才知道问题 为反而反就免了
作者: encorej77107   2016-01-08 21:07:00
就跟交易一样阿 都承接合约了 球员当然不能拒绝
作者: asoka8541   2016-01-08 21:07:00
第三点的情形发生吧 我的理解有错吗??
作者: wuklean   2016-01-08 21:07:00
球员 现实谈新约 以取代原有球团跟补偿球员的旧约
作者: ft090646   2016-01-08 21:08:00
这次应该要用之前的办法才合理吧 新制度就等下一个FA成
作者: wuklean   2016-01-08 21:08:00
若缔结不了契约 自然回归原球团原契约
作者: vashwu (梧雄飞)   2016-01-08 21:08:00
所以发生了还可以半途加东西进去喔
作者: wuklean   2016-01-08 21:09:00
至于本来就不可以 半途改条件阿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08 21:09:00
第二点除了保护旧球队外,其实也保护被补偿球员的利益啊,当初不是一堆人说吱吱补偿选手马上减薪谁要去,现在要保障你薪水又哇哇叫。同意原po说不该适用在这次FA、这次FA看来就是要乔了,但之后能建立良好的制度也好啊
作者: vashwu (梧雄飞)   2016-01-08 21:09:00
那兄弟是不是可以顺便修掉只能签两个的规定?
作者: encorej77107   2016-01-08 21:09:00
就拿钱阿 我又没意见
作者: t55020255 (YO~~)   2016-01-08 21:10:00
中职就最爱溯及过往了 我们有我们的玩法
作者: encorej77107   2016-01-08 21:10:00
但是太子说的很合理 规章应该要这样改
作者: p50042220 (Penny)   2016-01-08 21:10:00
不就说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这次全部改一改 但是两队选择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8 21:10:00
我是觉得修没问题 一定要修 但不是用在这次
作者: pioo   2016-01-08 21:11:00
没说清楚的协商解决 但需在原有的规章原则下 这是信赖保护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8 21:11:00
没阿 目前没争议的就是选钱的方案
作者: smartyuber (SmArTyUbEr)   2016-01-08 21:11:00
提出来乔啊为什么不行 整天讲草创真要调整了又一堆毛
作者: pioo   2016-01-08 21:12:00
有漏洞不合理的也是要修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08 21:12:00
这次FA就是两队自己协商交涉啦,但如果能借此让以后的FA制度更完善,对中职的发展也是好的。乐见其成
作者: msisee (c'est la vie)   2016-01-08 21:12:00
应该规定细一点 像王维中那样 新秀可以选 不过开季得列入25人名单
作者: vashwu (梧雄飞)   2016-01-08 21:12:00
之前要调整在那装死 现在才想出来装圣人喔
作者: ixeasawm (啾 ^+++^)   2016-01-08 21:12:00
就这次都选钱 今年好好把规章改一改争议最小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8 21:13:00
同意选钱 然后把规章订好+1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08 21:13:00
至于有些跟球员很熟知道球员不管怎样都不想去某队的那种,也没什么好讨论的,那是针对感情不是针对制度了
作者: encorej77107   2016-01-08 21:14:00
交易一样不能拒绝阿 没被保护的当然也不能拒绝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08 21:15:00
当年飞机居冠互换也没人问过他们意见啊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还旺)   2016-01-08 21:15:00
如果可以拒绝 那根本不需要25人名单啊
作者: smartyuber (SmArTyUbEr)   2016-01-08 21:16:00
调整什么?年限?转队费? 那一样是补偿制度? 脑补喔
作者: p50042220 (Penny)   2016-01-08 21:17:00
之前好像只有说要调整费用 其他完全没说要调整
作者: vashwu (梧雄飞)   2016-01-08 21:17:00
玩到一半发现大事不妙才想到改规则 到底是谁脑补呢?
作者: gn00604767   2016-01-08 21:23:00
我也支持这次都选钱,然后把规则漏洞补好还有你提到第2点跟旧规定冲突,其实并不是旧规定而是这次5只羊临时提出来的补充条款也不是之前的规章,所以也是有解释空间大家也都还没共识同意补充条款,何来冲突之说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08 21:28:00
若旧球团无法于十四天内与该选手完成缔结契约之行为,则该选手: 回归原球团。 这是规章吧?
作者: larailing (奈)   2016-01-08 21:29:00
可以说改就改那规定怎么不干脆废掉 当然是下次生效阿
作者: gn00604767   2016-01-08 21:30:00
嗯,支持这次有问题一次改一改下次再生效比较没争议
作者: larailing (奈)   2016-01-08 21:31:00
你不想下次生效 那简单阿 一律不要规定 都用乔的不更好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8 21:40:00
这次当然按目前规章走 想用搓汤圆还要联盟规章做什么
作者: mimimoumou (skinny love)   2016-01-08 21:49:00
赞成这次都选钱之后再完整修改规则,感觉太子现在提建议只是怕人财两失罢了~
作者: ultratimes   2016-01-08 21:53:00
如果明年才生效,今年FA出去的球员也可以明年再转吗签的约一律不算,这两个留原队一年 明年再申请FA我觉得这是最无争议的作法了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8 21:54:00
U大师的法律观真是独特
作者: jamesk030 (大舌头)   2016-01-08 21:55:00
这种做法争议才最大吧,那明年又有新的问题不就再留一年,那FA玩假的就对了
楼主: youngluke (luke)   2016-01-08 21:56:00
跟U大师认真就输了
作者: ft090646   2016-01-08 21:56:00
改成太子说的那样以后应该没球队会签自由球员了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08 21:57:00
那就是玩游戏输了就喊不玩了......
作者: jamesk030 (大舌头)   2016-01-08 21:58:00
真的觉得要改规章可以,请开会讨论,而且场上要有一定比例的球员代表
作者: ft090646   2016-01-08 21:58:00
去年年底要改时在那装死 现在要收补偿时又跳出来说要改
作者: f155662013 (Bruce)   2016-01-08 21:59:00
如果照6JT说的 那是交易球员不是自由球员吧
作者: ft090646   2016-01-08 21:59:00
改规章当然趁这次快弄好 不过这次的2位要用原先的规则
作者: pila0830 (...)   2016-01-08 22:00:00
选球员结果没缔结契约可以还25%, 那就干脆都先选球员啊反正没牵下来还是能拿到125%, 那当然先try try看这样改根本就不必二择一, 直接都选球员就好, 根本呵...
作者: p50042220 (Penny)   2016-01-08 22:05:00
要不要先去看一下日职制度再来呵
作者: yankeerock (yankeerock)   2016-01-08 22:31:00
只能说 太子吃相难看 洗洗睡囉哪有先fa再改跟现有规章牴触的地方要改规章 fa人数和年限怎么不给改吧吧 中职毒瘤lamigo不倒 中职不会好
作者: xian (咸蛋超人)   2016-01-08 22:35:00
2听起来很合理 但规章写在那 去年有人提出来要修改不知道是谁在那边挡 等到跟自己利益有关才出来放话 不觉得有点慢了吗要改可以 但这次的FA请以目前规章优先 而不是以太子大人利益优先
作者: wadeheat (wadeheat)   2016-01-08 23:07:00
捕到125%就好了啊,想签FA的就是把现金准备好就对了
作者: A333 (展翅)   2016-01-08 23:08:00
协商本来就会往自己有利一方解释,爪不满就别同意囉
作者: maxechia (maxechia)   2016-01-09 00:17:00
日职被挑中的球员可以拒绝旧球团吗?
作者: p50042220 (Penny)   2016-01-09 00:29:00
可以啊 但转队费给好给满外加资格停止
作者: ckmizuno (涝仔)   2016-01-09 01:14:00
第二点没问题吧 旧球团没签到人 转队费从125%->100% 很合理 如果要保证自己签到球员 就谈更好的条件 相对ㄧ开始你留不住自由球员也是原球队的问题
作者: whichwhat (维奇哇)   2016-01-09 01:27:00
照太子那样改,以后没球团签fa,回归草创..中职毒瘤~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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