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国华
为了明年世界棒球十二强赛,日前棒球协会与体育署宣示一定要组成到最强的国家队参与
比赛,所以希望由体育署征召职业棒球队的成员参加,但被征召的职业球员工会则表示,
光是听到“征召”这两个字就不满,希望可以改成“邀请”,当然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比赛
的出场费。
这原本是合情合理的请求,因为无论是宪法或是法律,都没有强迫职业球员有参与国家队
比赛的义务,使用“征召”这个用语本来就有问题,但体育署仍坚持要使用“征召”才符
合法令,拒绝了球员工会的请求,甚至暗示要使用“征召”,才有可能从预算拨出场费来
,造成组队过程陷入了僵局。
中职球员工会表态不参加世界12强棒球赛,棒协秘书长林宗成盼球员重视国家荣誉。(记
者徐正扬摄)
之所以会造成体育署的这种态度,在于向来组成国家赛事队伍的《国民体育法》,都没想
过要给予参赛的职业选手出场费,因为一直以来的想法就是,国家队是在为国争光,不求
回馈,除非有得奖拿牌,才可以依照《国民体育法》第14条规定给奖,也就是所谓的“国
光奖章”。
但在运动变成是一种职业的时候,这种要人打比赛,却又不给钱的心态,根本和军阀和威
权领袖随便拉人参军一样,在民主自由的精神下不可能被接受。而之前端午节各地县政府
举办龙舟竞赛,县市政府多但也都会用各种名目发放出场费来吸引选手组队,不然愿意参
赛者根本寥寥可数,这道理浅显易懂,偏偏体育主管机关一直以来都不知道,法律也没规
定有出场费,真是怪事。
而这次体育署之所以暗示说如果工会接受“征召”,才有可能给出场费,则是利用《国民
体育法》第16条就组队经费的部分,定了一个《国家代表队教练与选手选拔培训及参赛处
理办法》,里面有提到“征召”两个字,所以告诉球员工会如果接受“征召”的话,才方
便透过组队经费上挪出一部分当出场费,但因为这个办法里面没提到说可以“邀请”,所
以工会如果希望改成邀请,就不要谈出场费了。
姑且不论出场费其实应该是由主办单位或受益单位来负担,如果体育署只是因为前述《国
家代表队教练与选手选拔培训及参赛处理办法》只有说到“征召”,所以认为一定要“征
召”,才能挪用预算经费当职业球员的出场费,那解决办法也很简单,把这个办法里面的
带有威权色彩的“征召”两个字,开个会改成“邀请”就好,并不困难,甚至连原本立法
院通过的《国民体育法》里面都没有使用“征召”这种备受争议的用语,你区区一个行政
机关订的办法,凭什么使用这种法无明文却看似可以限制人民权利的字眼?坚持要用“征
召”才能给出场费?还是说,根本就是因为有些人心中还是存留着威权时代的阴影,政府
动辄随便强迫人民行无义务之事的想法,所以才不愿意把这个办法里面的“征召”改掉,
展现出对于为国争光的职业球员的尊重呢?
(阳升法律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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