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felix (清云)》之铭言:
: : 嘘 jkl183: 简单翻译 法官认为这些人也有嫌疑 请检察官要顺便查 07/14 11:14
: 错 法官直接认定认为这些人有分
: 也有要检察官赶快起诉这些人
以下资料引自台湾棒球维基馆,
缩网址︰http://goo.gl/5bzYLs
1997.09.10 承审法官李英豪在判决中也认定未在这一波起诉名单中的
味全龙队管理黄清文、球员张泰山、陈金茂、黄文博、陈大顺、叶君璋、
贾西(现已改名凯撒)、洪佩臻,兴农牛队赖有亮、白昆弘、廖俊铭、
黄杉楹、陈彦成、克鲁兹、王传家、张文宗、陈威成、张协进、张建勋、
黄忠义、张耀腾,以及兄弟象队陈义信、陈逸松、洪一中、李文传、林易增、
吴复连等二十七人疑似共同打放水球,将依职权移送检方侦查起诉。
这就是二十七人名单的来源
: : → jkl183: 没有被起诉 可以当共同正犯 (?) 07/14 11:15
: : → jkl183: 因为诈欺被起诉的罪证不足判无罪 没被起诉的当共同正犯(? 07/14 11:17
: 错,这个案子诈欺成立 主谋被判刑,可不是无罪
: 萧登狮被判诈欺罪,因为他与“这些人”共谋打放水球诈欺获利
: 但和萧登狮共谋诈欺的象牛放水球员却没被起诉
2005.03.04 台北地检署侦办职棒签赌案,专案检察官郑堤升认定并无证据
显示前味全龙队张泰山等二十七名球员打放水球,亦无证据证明其等因此
获取不法利益,故将他们不起诉处分,由于本案不得再议,至此已告确定。
这是你自己发过的文章︰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30992143.A.BFD.html
请问你引用的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刑事判决92年度再字第1号
你自己有没有把它看完?
何方兴审判长列举了二十七人名单,但是除了有说萧登狮叫不知名部下
联络江泰权、郑百胜、陈义信、陈威成,分别要求统一狮、兄弟象、
兴农牛配合,其他什么都没有就直接冒出这个名单。
没有联络证据、往来金钱、证人证词,这样就能编出二十七人名单,承办
的专案检察官当然会认定无放水。
这样你要拿来跟有承认接受性招待、也有答应要放水,只是最后没放成的
曹锦辉来比,真是令我大开眼界。
至于何方兴审判长在该判决最后的注明︰
兄弟象球员陈义信、陈逸松、洪一中、李文传、林易增、吴复连等人,
兴农牛队球员陈威成、黄忠义、张文宗、王传家、张耀腾等人,虽经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为不起诉处分(案号:92年度侦字第19618号)
惟该不起诉处分书,并未就本件之比赛场次加以认定,均尚难采为被告有利
之认定,附此叙明。
看起来就像是"你说他们不用起诉我不服,我爱怎么判就怎么判"的气话而已。
1997年就叫检察官调查了,2005年3月不起诉,难道是少看这两场的关系?
拿二十七人名单企图为小曹开脱,在我看来只是想打迷糊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