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CK19920102 (JTR)》之铭言:
:
: “组头说陈峰民有放 白手套和队友也说陈峰民有放水”
: 这是错的 从头到尾就只有蔡英峰一个人说陈峰民答应配合打假球
: 如果我在裁判书的解读或是逻辑论证上有什么错误 也麻烦大家再提出来
我节录一些检方为何会认为陈峰民有份的说法出来好了
(起诉书我查不到完整版的,这些是裁判书引用节录部分的)
蔡政宜在本案于98年10月26日发动搜索后,业于翌日(
98年10月27日)经本署检察官向钧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并
于同年12月18日向钧院声请延长羁押获准,至99年2 月5 日
经法院停止羁押,于上开羁押期间之98年11月5 日、同年11
月9 日、同年11月10日、同年11月12日、同年11月13日、同
年11月30日、同年12月2 日、同年12月8 日、同年12月9 日
、99年2 月1 日、同年2 月3 日等日,经本署检察官多次提
讯蔡政宜,蔡政宜所指证庄侑霖、吴保贤、王劲力、李濠任
、朱鸿森、黄荣义、黄正伟、刘耿欣、买嘉瑞、黄俊中、陈
东兴、范训铭、林津平、蔡英峰、许志华、许文雄、蒋智聪
、黄小伟、蔡宗佑、蔡渊源、郭一峰、余则彬、曾嘉敏等人
,经侦查后均坦承犯行,并经本署检察官分别以98年度侦字
第30549 号、32823 号、34285 号、99年度侦字第2054号、
5153号为缓起诉处分、职权不起诉处分及起诉在案;且蔡政
宜于99年2 月1 日侦查中同日指认被告及吴偲佑,其中吴偲
佑亦已坦承犯行,并经本署检察官以99年度侦字第7795号为
职权不起诉处分确定;堪认蔡政宜之指证均有一定之凭信性
,而非凭空诬指,否则其所指证之上开多名配合打假球之成
员,断无均承认犯罪之理;且果蔡政宜有构陷被告之意,大
可于侦查之初即指证被告,而无待延押即将到期之际才甘冒
遭追诉较原先所涉诈欺罪责为重之伪证罪责,而为虚伪证述
之理。
蔡英峰于本案侦查中未曾遭受羁押,且其于本署及台湾台南
地方法院检察署(下称台南地检署)另案侦查中指证陈东兴
、黄俊中、蔡宗佑、许志昌、黄小伟等人,亦均坦承犯罪,
并经本署检察官以前开案号为缓起诉处分及起诉在案,堪认
蔡英峰之指证亦有一定之凭信性,而非凭空捏造,否则其所
指证前开多名配合打假球之成员,实无均承认犯罪之理;且
蔡英峰并未遭受羁押,亦无为求交保而诬指他人,并因而担
负遭追诉较本案诈欺罪责为重之伪证罪责风险之必要。此佐
以蔡英峰自愿接受测谎,就其所称被告有同意打放水球、有
通知被告打放水球、被告有拿到打放水球贿款等语,经测试
无情绪波动之反应,研判未说谎等情,有法务部99年10月15
日调科参字第09900479050 号测谎报告书1 份在卷可稽(详
本署前于99年10月15日以板检玉闰99侦19789 字第314064号
函暨所附之测谎报告书1 份),益征蔡英峰前开证词可信之
情明确。
蔡政宜、蔡英峰、蔡森鸿与被告均无仇怨,亦无任何亲谊关
系,无诬指被告之必要;且渠等于侦查之中所为证言,当时
蔡政宜系遭羁押禁见,并无与蔡英峰、蔡森鸿接触之可能,
在3 人分别隔离证述之情况下,证言仍能大致相符,足认渠
等证言与事实相符
蔡英峰与黄俊中就前开关于蔡英峰告知黄俊中,蔡政宜曾要
求蔡英峰去问被告是否可以配合打假球,蔡英峰表示很危险
,怕被告不愿配合,会报告球团等情,系发生于95年间,当
时渠2 人尚不知日后会遭侦办,且渠2 人于侦查中经隔离讯
问证述仍大致相符,渠等实无预先设计此一对话之可能
惟由证人蔡森鸿、蔡政宜、蔡英峰上开证述可知被告主要系由蔡
森鸿接洽联系,是通知被告之暗号手亦应系由蔡森鸿负责,而未
由蔡政宜固定派出之暗号手陈东兴、黄俊中负责联络,且蔡森鸿
因时间久远而有所遗忘或不愿配合供出尚未曝光之他人,亦非无
可能且与常情无违
另外有一点要提的,这案子是95年,然后98年底才羁押侦办
有些供词是99年初才讲的.事隔3.4年
以检方的立场是有些证词疏失错漏难免,或是有未曝光的人没抓到
但陈峰民有份是雨刷 蔡森鸿 蔡英峰都讲的共同点
另外若只有蔡英峰讲 雨刷说给70万这讲法就很奇特了
当初联络人又不是蔡英峰他也不是暗号手
难道雨刷只因蔡英峰讲陈有份,就拿70万给蔡森鸿要透过陈父给陈峰民?
还怕被污要蔡英峰事后去追认?然后这三人甘冒伪证罪虚构这一情节的好处是啥?
更何况蔡英峰有通过测谎'陈峰民虽说要测但终究没测,而且他父亲不敢测
这是检方之所以认为陈峰民有份的心证
当然在法院立场,事证不够明确是不能随便说人有罪的
法院有针对这些证词举出一些矛盾点认为不能据此认定陈峰民有份
但回到你当初对曹锦辉的做法,你列举了什么东西?
曹的部分连不起诉书都没提的新闻小道消息你都列出来还上色强调
你有像陈峰民这样 把你认为对他不利的讲法筛掉
把你认为有矛盾的证词都略过不提吗?
例如你上色强调 陈峰民否认放水 还主动要求测谎
但却提都没提蔡英峰说陈峰民有放水收钱且主动配合测谎还通过
何况敢测谎也没啥,黑金当初也呛说要测谎以示清白啊
(当然结果都没通过就是了,而陈峰民则是体质不适合一直都没做)
而且你开宗明义就讲 你的标准在于有没有答应放水
然后列举了一些曹主动询问 曹答应放水的报导
之后再说 他有没答应自己清楚 要人家自己判断
而陈峰民的部分 列举的都是你筛选过的或是法庭打枪检方说法的结论
你的字里行间就是一付 检方只以陈不认罪就起诉了他
而检调就因为这样 以及因为陈峰民坚持不认罪 而起诉了他
但你却没把检方基于什么理由起诉讲明白
你文章看起来的结论就是 蔡英峰挟怨报复 检方只因陈坚持不认罪就起诉
当然 你现在有拿法庭上辩证的部分出来讲,那OK
但曹锦辉可没那么幸运有经过这程序
可以把详细的说词摊在法庭上检验正确性
所以才会讲你双重标准太严重了
你想替陈讲话 不需要特地污蔑另一个人
交游广阔和有没有放水可不能画等号
阿钙当初也没有被查到和组头有一起聚餐或玩乐之类的但一样有收60万啊
又不是每个人都是海派爱玩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