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曹锦辉的部分
这篇写得再用心也是不及格
你的事发经过凭据的是什么?
是新闻、印象、不起诉书(或起诉书)还是部落客?!
都应该附注在每一段后面
像是
: 2010/1/8
: 检调表示 曹在09年三月回台时
: 即主动联落两大组头首脑 雨刷及林秉文(米迪亚老板)
..........
本来这一段不论是媒体还是不起诉书,都是写黄俊中声称曹主动询问价格
到了你这篇就变成主词是曹, 询问变成联络
再譬如
: 2009/10/27
: 检调表示 曹锦辉每次出赛前 都会与雨刷相约见面乔事
: 隔天出赛时 曹就会败投
不起诉书总共写出五场的时间
只有其中一场勉强可称隔天, “98年7月16日碰面...18日第138场例行赛”
“98年7月16日碰面...18日第138场例行赛”
到了你这篇就又都变成隔天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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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懒得列了
文风就是在形塑一种氛围、一种风向
跟三姑六婆的坊间耳语差不多
越减省耸动越好
加油添醋就是在说你这种文章!
其中甚多报导还是在不起诉书之前刊出的
甚至还有拿新闻标题就直接用的
后来的报导也大多还知道引用不起诉书来写比较有谱
所以时至今日也应以不起诉书为论据重点
不起诉书还几乎没有提到曹锦辉的自白
可以说检察官拿着其他被告的证词作为串联事证的依据
串成这样还不能将之起诉
那各位现在看着这些半影射半写实加油添醋的小说也可以高潮成这样也是不简单哪~~
难怪媒体素质这样, 阅听人...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