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陈峰民与曹锦辉的差别

楼主: joanrey (发呆中)   2015-04-11 09:19:22
就曹锦辉的部分
这篇写得再用心也是不及格
你的事发经过凭据的是什么?
是新闻、印象、不起诉书(或起诉书)还是部落客?!
都应该附注在每一段后面
像是
: 2010/1/8
: 检调表示 曹在09年三月回台时
: 即主动联落两大组头首脑 雨刷及林秉文(米迪亚老板)
..........
本来这一段不论是媒体还是不起诉书,都是写黄俊中声称曹主动询问价格
到了你这篇就变成主词是曹, 询问变成联络
再譬如
: 2009/10/27
: 检调表示 曹锦辉每次出赛前 都会与雨刷相约见面乔事
: 隔天出赛时 曹就会败投
不起诉书总共写出五场的时间
只有其中一场勉强可称隔天, “98年7月16日碰面...18日第138场例行赛”
“98年7月16日碰面...18日第138场例行赛”
到了你这篇就又都变成隔天出赛
.
.
.
其他懒得列了
文风就是在形塑一种氛围、一种风向
跟三姑六婆的坊间耳语差不多
越减省耸动越好
加油添醋就是在说你这种文章!
其中甚多报导还是在不起诉书之前刊出的
甚至还有拿新闻标题就直接用的
后来的报导也大多还知道引用不起诉书来写比较有谱
所以时至今日也应以不起诉书为论据重点
不起诉书还几乎没有提到曹锦辉的自白
可以说检察官拿着其他被告的证词作为串联事证的依据
串成这样还不能将之起诉
那各位现在看着这些半影射半写实加油添醋的小说也可以高潮成这样也是不简单哪~~
难怪媒体素质这样, 阅听人...唉~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5-04-11 09:23:00
看报纸在判案 键盘柯南可以休矣只问他们一个 说曹有约定放水 那请问钱在那里?放水不收钱? 放身体健康的?
楼主: joanrey (发呆中)   2015-04-11 09:26:00
我只看到一堆人半夜不睡觉, 头脑不清楚正常已经懒得进去跟他们辩了
作者: saijuk (sai)   2015-04-11 09:27:00
说媒体制造业 却拿制造的内容打压异己 酸民就是神
作者: O10lOl01O ( ′▽`)   2015-04-11 09:29:00
推 平衡报导 版上风向目前就这样 对了就被狂推阿
作者: mystage (亭)   2015-04-11 09:31:00
确实有小细节需要修正 不过整篇文主旨并没错
作者: OLM (歐買尬得)   2015-04-11 09:31:00
不是每个人都是法律系毕业的 口气没必要这么呛吧
作者: mystage (亭)   2015-04-11 09:32:00
至少我也是相信陈峰民无辜 而曹锦辉只是刚好没直接证据
作者: genesys570 (<( ̄︶ ̄)>那模厉害~)   2015-04-11 09:33:00
这篇才是真相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5-04-11 09:33:00
怎么会"只是"呢? 没有赃款就说人家是小偷 可以这样吗?
作者: OLM (歐買尬得)   2015-04-11 09:34:00
发文导正一般人不知道的法学常识是好事 但动不动就指称别人为法盲 请问法绪是全民必修课吗?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4-11 09:39:00
这跟法绪哪有什关系????更何况 曹的讨论 之前早就讨论完了 就是不断有新的人跳循环
作者: OLM (歐買尬得)   2015-04-11 09:42:00
今天曹的自白证实确实有人要他配合 之前他都没讲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1 09:58:00
还要补一个 不起诉书根本没写到一场价码多少啊 请问原原PPO到底哪来的依据?
作者: Catlaco (深渊正凝视着你)   2015-04-11 09:58:00
根本选择性相信 曹说有人要他配合你信 ; 说没放水你不信不起诉书里面 有写到曹的自白吗? 你看到的到底是曹说还是媒体假借曹之口所说?
作者: starjim (Jim)   2015-04-11 10:01:00
黑曹就是黑曹!滚离开帮球黑曹没答应放水那接受组头招待干嘛?招待身体健康的?
作者: yuki476375 (toro)   2015-04-11 10:03:00
伤害棒球的黑,这篇也是不及格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1 10:08:00
曹锦辉之前也常请别人啊 难道请别人也是为了放水吗
作者: starjim (Jim)   2015-04-11 10:15:00
请的人是组头吗?如果请的人是组头那又是案外案了!你说话要三思哦
作者: Catlaco (深渊正凝视着你)   2015-04-11 10:17:00
所以楼上 你确定请曹的人是组头? 如果是就有对价关系为何检察官不起诉? 不就是毫无任何证据支持才不起诉相信不起诉书的人 对组头的每一句话真是深信不疑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1 10:20:00
请的人就算是组头 有什么犯法? 要三思什么?
作者: goodbass (一个十年的号码)   2015-04-11 10:20:00
峰民在台南崇学教棒球,泪!
作者: lrh18 (鸟鸟安打王)   2015-04-11 10:21:00
这逻辑有点互相矛盾 假设不知道是组头 那也就算了曹锦辉不可能不知道那几年中职发生了什么事 是组头还被请?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1 10:23:00
就说啦 如果认为跟组头接触就是永久封杀 那就说清楚不用强加没被证实的事在他身上
作者: lrh18 (鸟鸟安打王)   2015-04-11 10:24:00
他被中职封杀 我觉得刚好而已 但我不反对他在国外打球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1 10:25:00
曹锦辉自己也觉得被中职封杀刚好 所以也没抗议什么
作者: Catlaco (深渊正凝视着你)   2015-04-11 10:25:00
被请到底是组头说的还是曹说的 要搞清楚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1 10:26:00
他也坦承交友不慎 问题是在 道德迷非要强加答应放水在他身上
作者: Catlaco (深渊正凝视着你)   2015-04-11 10:26:00
有没有接受招待 酒店都有不少人证 连这证据都提不出来没办法起诉 所以今天是组头说了算 他说有请就是有请 不用任何证据证明 就能写在不起诉书上 让大家觉得煞有其事?
作者: devil0915 (微笑杀手)   2015-04-11 10:35:00
楼上C大干脆发一篇文吧,不然躲在推文里很多人看不到,永远有一些搞不清楚状况的正义魔人在那边跳针,看得很烦呀
作者: starjim (Jim)   2015-04-11 10:36:00
你是当事人?你最了解状况?正义魔人起码还知道什么是正义!不会只知道妮妮
作者: Catlaco (深渊正凝视着你)   2015-04-11 10:41:00
就是因为不起诉书完全无助于了解状况 所以选择不盲从!!
作者: yellowmoon (yellowmoon)   2015-04-11 10:45:00
吵什么?吵赢了有奖金吗?
作者: starjim (Jim)   2015-04-11 10:45:00
只有支持跟不支持曹锦辉,不支持就说盲从?那支持的又叫什么?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没钱不能没梗)   2015-04-11 10:49:00
反盲从
作者: Catlaco (深渊正凝视着你)   2015-04-11 10:50:00
只有支持或不支持 这世界也太单纯lol 我只支持要对别人作出指控前 请拿出相对的证据 这是我认为的正义
作者: dochibi (肚脐饼)   2015-04-11 10:57:00
看有些人的思维 难道我们要感谢黑槽白嫖花黑道钱吗
作者: Lizardon (我难过)   2015-04-11 11:01:00
没谈假球 雨刷招待招不用钱的喔 ㄏㄏ
作者: leesteven (那克柏)   2015-04-11 11:02:00
不懂黑曹的逻辑
作者: chinesetaipe (晚安台湾)   2015-04-11 11:09:00
黑曹迷护航一整晚,不累齁,嘘就对了啦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1 11:18:00
说真的啦 说是蔡政宜招待的 也没什么证据好吗
楼主: joanrey (发呆中)   2015-04-11 11:38:00
有人嘘一整晚都不会累了,我早睡早起怎么会累勒:)
作者: chang505 (眼线)   2015-04-11 11:41:00
曹滚吧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11 12:02:00
法盲只会崩溃不意外啊 人家都讲一堆来教育你们了有本事请用法理反驳回去 不然就是自证法盲而已
作者: honlan (神龙)   2015-04-11 12:05:00
为嘘而嘘 与众不同
作者: EasyVinus (尊贵鄙人)   2015-04-11 13:10:00
曹:喔喔我知道你是组头但还是要让你招待玩小姐
作者: ryosuke (迈向自己的王道)   2015-04-11 13:55:00
招待不用花钱,没有人情包袱喔耶~~
作者: TPENM   2015-04-11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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