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恕删
嘘 Skyblade: 曹没答应,检查官也找不到丝毫能起诉的证据 04/11 08:36
→ Skyblade: 这就够了,剩下的只是对人不对事的自爽安罪名 04/11 08:37
→ Skyblade: 反正在网络帮别人扣帽子很轻松啊 04/11 08:39
→ encorej77107: MLB对于跟组头接触不是只有罚钱而已吗 04/11 08:39
→ encorej77107: 中职都禁赛5年了还不够吗??? 又不是道德联盟 04/11 08:39
要讲别人在扣帽子之前,请先去看不起诉书。
http://www.pcc.moj.gov.tw/ct.asp?xItem=186364&ctNode=5396&mp=011
http://www.pcc.moj.gov.tw/public/Attachment/021017343320.pdf
我节录结论就好:
综上所述,本案虽能证明曹锦辉原本已答应蔡政宜要配合打
放水球,然该两场比赛后来均因故取消,而曹锦辉确实与“
绑球”组头蔡政宜、林秉文等人过从甚密,且时常接受蔡政
宜、林秉文、庄侑霖等人之性招待(从卷附之通讯监察译文
可知曹锦辉因常至酒店消费及带小姐出场性交易,故与台北
市松江路欣殿酒店之妈妈桑“葳葳”十分熟识),且与蔡政
宜、黄俊中等人见面之时间与下一次出赛之败投场次均有所
关联性,然相关证人均证称曹锦辉虽曾答应要配合,但尚未
实际配合打假球
在此不讨论曹锦辉"有没有"放水,
但是曹锦辉根本已经答应了,
他没被起诉的原因是"没有"放水成功,
"答应"跟"起诉"是两回事,请不要混在一起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