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曹锦辉真的错了吗?

楼主: joanrey (发呆中)   2015-03-11 00:52:28
是的, 他真的错了
错在生活太荒淫荒废了球技, 错在贪图享乐而与损友在一起
这是我对于他私德所犯错误的认知──
他伤害球迷的地方在于没有专心一意地打球, 展现出他最该有的实力
被酒精和女人侵蚀了一颗想飞的心
是的, 我认为他一心就是想大展一番身手, 但台湾这个市场太小了 (球迷球团视野等等)
回到这个地方, 对他来说其实是失意的, 不论能够在CPBL表现得多好。
迷失的他的确让自己的不成熟, 在一个不成熟的环境中, 更加展露无疑!
但他是绝不肯打假球的, 即便想靠着玩世不恭的态度逃避已迷失的自己, 他仍然知道这点
绝不去真的打假球, 是他自己最后的底线, 因他是如此深爱着棒球~
放纵自己的同时, 也许在事件发生那刻却庆幸, 终于可以有人来阻止自己继续堕落下去
也许是棒球之神对他最后的眷顾, 给了他巧妙的安排, 让他认清自己
经过五年的沉潜, 沉淀千万思绪中最纯粹的那个成分
他最终发现了自己离不开棒球, 一直想为棒球做些什么, 但其实是棒球给了他生命
对于棒球的爱, 就是那股你我当中都有的热血豪情, 如此跌宕多姿
但我们的梦, 却是一致的~
像一片澄清的天空, 只有棒球飞翔其中!
好了, 抒发完了> <", 这些是前话
实事求是, 实际来看看, 让乡民对小曹失望的那一份不起诉书到底有那些关键点
并稍分析之~
首先, 不起诉书中提到, 曹97年与林秉文接触是因为想赴大陆打球签大约
“还与林秉文数度一同至澳门及大陆办理筹组球队事宜”
到98年“与黄俊中等人邀集林秉文至台北市之各大酒店喝酒玩乐...费用均由林秉文负担”
之后“因黄俊中有介绍林秉文之来历,并声称林秉文可作为打假球之老板,曹锦辉即主动
询问林秉文若其为他打假球,每场比赛可拿多少谢款”
以上行文脉络就是关键, 请问每次出去玩这么好康都有大老板买单, 你会不会想跟?
再来, 已经认识一阵子了, 就算黄介绍说林可提供打假球, 你有办法转头就走吗?
何况已经拿人手软, 玩那么多回了, 即使有愣到还是得应付一下
我想他应该也有听到风声说谁有打假球之类的, 于是就干脆拿来做话题呼拢一下
打打嘴砲喝茫聊开了, 连要200万赌外围都说出口, 林没有答应讲好听是有他案在身
(这是不起诉书中的这一段“林秉文因先前官司仍在法院审理中,故不敢允诺”)
其实这种状况看起来比较像曹狮子大开口外加喝醉讲话不认真
谁晓得曹酒醒后会不会翻脸不认帐, 反正200万又不是曹锦辉出的, 一点负担也没
而若答应反而可能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林秉文显然不是笨蛋, 当然就拒绝了
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 曹锦辉是和黄俊中要好的, 而黄偏偏都认识蔡政宜这种咖
然后“询问曹锦辉是否愿意加入打假球之集团,曹锦辉一开始不置可否,蔡政宜及庄侑霖
为说服曹锦辉首肯,即不断邀请曹锦辉上酒店及提供性招待,曹锦辉亦利用此点,不断至
酒店消费及带小姐出场过夜性交易,费用均请蔡政宜付款”
是的, 你跟曹锦辉心里面一定在想──真好, 又来一个凯子!
曹就是想贪这个好处、占这个便宜, 以为只要没有真的配合, 就可以无后遗症地拖拉过去
但他终究是太年轻, 又爱玩, 没有自制力, 所以想利用人白玩几趟反倒深陷其中了
至于他们玩得有多好呢~
引述某台的新闻http://news.tvbs.com.tw/entry/82354
“...小曹指名的房型,就和指定的酒店小姐一样,都要最顶级的,180坪的空间,充满南
洋风情,里面还有专属游泳池。”
是男人这样玩过一轮之后还不用自己付钱, 恐怕下一次的邀约绝对蠢蠢欲动^.<
第三点, 检方怀疑的四场比赛, 是这样描述的“曹锦辉与黄俊中、蔡政宜等人虽于以下时
间会面,随后出赛即表现不佳之情形......然在无其他积极证据足佐之情况下,尚难仅凭
上开事证,遂遽予推论曹锦辉确实有配合打假球之情事。”
这中间的......叙述了赛前聚会时如何如何, 且提到曹自称大腿不适要求下场
而“总是在隔日即表示伤势无碍”
看起来不就是赛前玩太凶了吗, 动作太大、用力太深, 加上作息不正常状态不可能好!
基于谨慎, 大腿若紧绷且自己也知道原因的情况之下, 要求下场休息不然就真的会伤到
不是看起来更像事实吗, 但曹爱面子他绝对不会这样承认 (会被认为没冻头)
否则要配合假球, 待在场上不是更能掌握吗?
最后一点, 不起诉书结尾呼应其开头所述“根据“罪证有疑,利于被告”之证据法则,即
不得遽为不利被告之认定(参照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986号判例)。”
做了如此总结“相关证人均证称曹锦辉虽曾答应要配合,但尚未实际配合打假球,再参以
证人庄侑霖、吴保贤、王劲力均已供出所有球员之涉案情节,应无单独包庇曹锦辉一人之
理,故本案并无积极事证足以显示曹锦辉已正式下场替蔡政宜或林秉文打放水球,在无其
他积极事证足资佐证之情形下,实难遽为不利被告之认定。”
也就是说检方不起诉的最大理由, 就是他们自己也还对已持有的证据抱持怀疑
所以不起诉! (起初列为证人, 后来列为被告)
而且曹锦辉其实有到法院作证并勘验证据哦~
引述联合新闻网的新闻http://www.pop917.com/Event_NewsDetail.aspx?ID=30404
“...板桥地方法院表示,今天请前职棒选手曹锦辉勘验相关证据,包括他的手机与存摺等
物,同时调查和其他被告涉案行为的关联性。法院并说,如果发现锦辉涉案的新事证,会
请检方另外启动侦查。...”
如此看来检方只有薄弱的关联性连结, 连推断的情理都颇为牵强, 好像没出过社会一样
依我前三点所述, 反而较为符合人性
如果真要安一个罪给小曹, 那他的罪就是 ──不够好, 而背负超载的期待──
我们不能把过错过大地归咎于最后一根稻草, 何况他真的是最后一根稻草吗?
他会不会只是骆驼尸体上的一只秃鹰, 观众畏惧于事实而把焦点转移于秃鹰的不堪
又或者骆驼其实也还没倒阿, 若不急于求生又何必急于寻求战犯的头颅。
若中职超载, 小曹何不也是!
作者: flower42 (肥宅小花)   2015-03-11 00:55:00
我就是看不爽曹 怎样?
作者: regeirk ( )   2015-03-11 00:57:00
作者: fedrdy2308 (feiiiii)   2015-03-11 00:57:00
他在中职的表现是有多好 脑补一堆
作者: SungHyun (高雄李钟硕)   2015-03-11 00:58:00
推我曹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3-11 00:59:00
曹:我错了.....你脑补一堆作啥
作者: lpig301201 (皇帝)   2015-03-11 00:59:00
脑补成这样无言了
作者: utley (chase)   2015-03-11 01:00:00
曹真的受诱惑太大,他本身不是坏人,看他道歉的样子就知道
作者: hong1126 (小红哥)   2015-03-11 01:01:00
某主播很可怜
作者: rbull (假高尚一大堆)   2015-03-11 01:02:00
不然被黑道请玩小姐是你的人生楷模吗
作者: rexagi1988 (阿将)   2015-03-11 01:02:00
还来
作者: comblog (7788不要9)   2015-03-11 01:03:00
作者: Choco1107 (一.一)   2015-03-11 01:07:00
脑补王欸
作者: drogmn (drogmn)   2015-03-11 01:07:00
推 要的是制造出局数 开查某又怎样?
作者: rbull (假高尚一大堆)   2015-03-11 01:09:00
你论点是什么? 不就全篇脑补心境
作者: online0801 (445)   2015-03-11 01:13:00
看标题就嘘囉~
作者: diskf (迪斯可腐)   2015-03-11 01:23:00
重点是知道后还是持续接触 最好黑道是笨蛋 笨到一直给他占
作者: rbull (假高尚一大堆)   2015-03-11 01:23:00
你要脑补心境 我也能脑补检察官收集证据不力就起诉才会失败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5-03-11 01:26:00
补血 面对庆记跟小朋友 谁受得了
作者: XiaoJustin (洨.贾斯汀)   2015-03-11 01:28:00
推 肯改该给机会
作者: diskf (迪斯可腐)   2015-03-11 01:28:00
便宜 不用他付出啦
作者: snsd56 (少时56)   2015-03-11 01:32:00
简单的说 中职是个大染缸 自制力不好的 到了中职就完了如果曹一直都在米国的话 也许就不会卷入假球
作者: CO0CO0 (刘姥姥进大观园)   2015-03-11 01:36:00
错了
作者: okokokk (无言=圄研)   2015-03-11 01:36:00
曹若年底十二强帮我们海电韩国,就原谅你了
作者: TONY7 (小柏)   2015-03-11 01:38:00
还我妮妮
作者: CyrilHuang (來一客)   2015-03-11 01:39:00
很想推某个台湾救援王 难道_ _错了嘛
作者: ianshadow (雁影)   2015-03-11 01:39:00
这篇跟我想法接近, 说真的考虑情理, 曹的"答应"只是虚应故事, 贪图招待的机会比较大
作者: JONES0816 (小白)   2015-03-11 01:42:00
说那么多屁话有什么用 你懂什么是原则吗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3-11 01:43:00
谁知道是贪图招待虚应故事,还是想打假球没打成?
作者: KoreaDog (朝鲜狗)   2015-03-11 01:43:00
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
作者: Ikaruwill (浮き世から舍てられし)   2015-03-11 01:43:00
我也会编曹知道妮妮冲撞下去手就可以安心休息好几年才不得不为之
作者: chinesetaipe (晚安台湾)   2015-03-11 01:46:00
认真看完,还是觉得你真的有脑补到。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说走就走)   2015-03-11 01:46:00
他都没找理由,反倒你整篇都在帮他找理由 你操锦挥喔
作者: Kuokenken (8合1软胶囊)   2015-03-11 01:47:00
这么爱脑补,怎么不脑补一下曹不出来反驳的原因?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说走就走)   2015-03-11 01:48:00
他月薪多少钱上酒店打炮还要用贪图????
作者: alex813 (Edward)   2015-03-11 01:49:00
end
作者: abcd19901990 (Gallen)   2015-03-11 01:52:00
都是别人的错啦,叭叭叭叭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3-11 02:03:00
说他没"一定"黑还可接受,但太脑补他白了吧你文章中多少东西他自己都没讲了,你好像比他还清楚
作者: sky1686 (超级喜憨沟严文)   2015-03-11 02:06:00
拉基 可见大联盟也是很黑的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说走就走)   2015-03-11 02:07:00
我曹你的潮景挥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3-11 02:09:00
自以为看得出来又没有证据,就叫脑补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说走就走)   2015-03-11 02:10:00
反串的很像我知道
作者: Night (倦怠)   2015-03-11 02:11:00
嘘黑曹 就算拿赛扬还是嘘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3-11 02:12:00
挖你超有社会经验的,可以完全脑补别人的想法,不就好棒棒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说走就走)   2015-03-11 02:12:00
那在美国的时候勒 他去干大树吗? 回台湾变需求大?
作者: atzer2002 (Ace)   2015-03-11 02:12:00
接受组头性招待+答应配合假球,知道这两点就够了
作者: sky1686 (超级喜憨沟严文)   2015-03-11 02:14:00
自以为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说走就走)   2015-03-11 02:15:00
打炮还要先应付组头多累阿,叫GTO来就好啦买个春多简单还要去跟人家应付你第一天出 来玩喔
作者: abel0201 (亚伯)   2015-03-11 02:18:00
他身为一个职业球员跟组头玩在一起 就是个大问题
作者: splong (Close To The Edge)   2015-03-11 02:19:00
根本幻想文...
作者: abel0201 (亚伯)   2015-03-11 02:19:00
吕文生老婆 打电话跟组头聊天也被火怎不见你出来
作者: sadmonkey (下雨天)   2015-03-11 02:20:00
杀人放火的人总有千万个理由,却没去看社会上其他99%认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说走就走)   2015-03-11 02:21:00
曹锦辉有你这种类的粉丝他一定很高兴
作者: sadmonkey (下雨天)   2015-03-11 02:22:00
真努力的人,却永远一副自己才是受害者的恶心嘴脸
作者: lyger501   2015-03-11 02:28:00
吃人请的积掰,会是什么好货!他的月薪不能自己出吗?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说走就走)   2015-03-11 02:30:00
抓到了 你是投宋楚瑜的
作者: capirex (′・ω・`)   2015-03-11 03:17:00
作者: gadgets (小玩意儿)   2015-03-11 03:51:00
推 一堆无知法盲 小曹无罪 都是中职带坏他小曹会那么做 还不是因为被环境影响 不是小曹的错
作者: harn1991 (qwe0000)   2015-03-11 04:18:00
3k就是屌 真男人才会被诱惑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5-03-11 04:37:00
喔。
作者: GoOdGaMe (GG)   2015-03-11 06:25:00
台湾不死鸟 东山再起魂 强势回归 美国职棒大联盟
作者: pttwonba (寿司小天兵)   2015-03-11 07:06:00
这么会脑补,有当名嘴的实力
作者: cooldogy1973 (杰克)   2015-03-11 07:11:00
一边鞭假球联盟一边在捧向假球组头示好的曹~恶心
作者: philosobin (***********)   2015-03-11 07:36:00
我的立场是给他机会,但错是真的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风 徐如林)   2015-03-11 07:36:00
想想锋哥为什么没有淌这浑水 曹就会?MLB大概看他被判无罪就接受了
作者: philosobin (***********)   2015-03-11 07:38:00
洁身自爱是给球员最基本要求吧!死不认错最可耻
作者: ben1013 (二代龙)   2015-03-11 07:52:00
黑槽
作者: SpringOcean (鲁蛇)   2015-03-11 08:01:00
优文
作者: glassfish   2015-03-11 08:11:00
不可原谅的错
作者: LondonHairs (伦敦之毛)   2015-03-11 08:13:00
脑补
作者: yellowmoon (yellowmoon)   2015-03-11 08:18:00
^^
作者: stephanal ((  ̄□ ̄)/喔~喔喔~喔喔)   2015-03-11 08:41:00
欠嘘
作者: kurtc (夏日的误会)   2015-03-11 08:56:00
哈欠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3-11 09:12:00
哈哈哈哈
作者: fuan791013 (五成七八)   2015-03-11 09:17:00
脑补一堆,无言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3-11 09:18:00
没料当然无言 他的推论虽无法证明 但言之成理
作者: liafree (星羽~晴)   2015-03-11 09:21:00
面卖不下去只好硬重回老本行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3-11 09:26:00
阿母丢好硬 靠实力回去的
作者: downhere (downhere)   2015-03-11 09:29:00
阿扁错了吗?
作者: Lukewear (Justice )   2015-03-11 09:33:00
你是来赚P币的吧
作者: hohay321 (oyh2h3a)   2015-03-11 10:01:00
作者: cool28051775 (Derrek)   2015-03-11 10:03:00
优文给推
作者: g220809846 (你在大声什么)   2015-03-11 10:14:00
帮补个血呵呵
作者: TKW5566 (56王道)   2015-03-11 10:21:00
认真打球的球员是白痴?
作者: shoupon (小胖)   2015-03-11 10:31:00
检方是无法证明好吗...还怀疑咧= =+
作者: ghed (ghed)   2015-03-11 10:40:00
那改成禁赛十年可以吗?含大联盟在内!
作者: g29298 (欧德)   2015-03-11 10:40:00
多写一点替其他球员平反啊
作者: kobe770403 (知足)   2015-03-11 10:45:00
先嘘再说
作者: EasyVinus (尊贵鄙人)   2015-03-11 10:54:00
说这么多废话...废文一篇
作者: anthony67 (我想成功!!)   2015-03-11 11:37:00
我怀疑您是曹本人喔?好像很了解一样
作者: tonypfc (冬尼君)   2015-03-11 11:43:00
写小说?
作者: rodion (r-kan/reminder)   2015-03-11 11:49:00
...
作者: k13m9qr (楼上老王)   2015-03-11 12:34:00
作者: Zeroro (存在感薄弱)   2015-03-11 12:42:00
正确
作者: tokyo117 (政贤、阿贤、贤仔)   2015-03-11 12:47:00
中职有他自己的规定,你游走在边缘上,本来就有风险。中职自清算是要给球迷交代。不过,好在大联盟愿意再给机会,让曹粉们可以再看他投球
作者: shoupon (小胖)   2015-03-11 13:01:00
最大理由应是故本案并无积极事证足以显示曹锦辉已正式下场替蔡政宜或林秉文打放水球,在无其他积极事证足资佐证之情形下,实难遽为不利被告之认定。检察官所持交叉证言证据无法满足欲起诉之诈欺罪及赌博罪发现打太多抱歉...只能说你去把第二点重念一次他解释得很清楚什么是罪证有疑
作者: BROTHER56 (最爱小白)   2015-03-11 14:31:00
就法律层面来说 曹无罪是事实没错但中职封杀他是基于自己本身和球迷间普遍的道德认知你如果要批评中职道德标准浮动 我没意见但曹自己行止不端 你还要脑补他多爱棒球 我觉得很恶不要自己脏就觉得别人都脏 别人坐怀不乱就说是柳下惠犯错的人 谁不是在花花世界迷失了自己 他特别值得同情?"爱棒球"这三个字放在他身上 非常恶心刺眼
作者: abel0201 (亚伯)   2015-03-11 15:10:00
他做错在先 到底有无真的打假球已不是重点我只看到 我儿子很乖的都是朋友带坏他 *.*
作者: shoupon (小胖)   2015-03-11 15:58:00
作者: BROTHER56 (最爱小白)   2015-03-11 17:25:00
原PO你大概没懂我的意思 爱不爱是要看一个人的行为不是看一个人说了什么话 曹就是这样的例子嘴上说爱棒球 做出来的行为却完全是在伤害棒球 这是爱?一个和组头过从甚密的职业球员说他有多爱棒球?不讽刺吗这样叫社会上兢兢业业洁身自爱的人何以自处有没有打假球只有他自己知道 争论不出结果的
作者: pkzox (pkzox)   2015-03-11 19:07:00
一个和组头过从甚密的职业球员说他有多爱棒球?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说走就走)   2015-03-11 21:53:00
这不是豪洨文 什么是豪洨文 板主群装死阿!!!!
作者: olp123 (ok)   2015-03-11 21:58:00
一句就可以 "他有打假球的动机"
作者: lversonYA (Q不到的真相)   2015-03-11 22:05:00
喔,还是看不爽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5-03-12 02:28:00
这三小抒情废文
作者: iamsosad (..............)   2015-03-12 17:36:00
一堆人连炮都没的打,当然看曹不爽啦,22k又没女生可悲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5-03-12 18:04:00
前五行看了就很想吐,后面写什么也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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