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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portsv.net/articles/7305 by 大舰巨砲主义万岁!
日前有一则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新闻,就是义大犀牛的领队宣称已经和郭胜安签约,结
果Lamigo领队跳出来说“哪有这种事情”,事情最终以义大方开口说“其实没有签约,只
是接触一下”云云收场。
整件事情让我感到最感兴趣的是:有一篇新闻指出,Lamigo领队刘玠廷宣称:“(义
大)犀牛应该去看看联盟规章(中略)对于郭胜安,对于郭胜安,球团仍支付他的劳健保
,也还没给他离队同意书。”
既然刘领队这么说,那我们就翻翻中华职棒联盟的规章:其中规章第八章,球团(职
)球员注册办法第十条规定,“【中止合约】因选手表现未能符合球团要求,球团得以书
面通知选手中止合约之意愿,并依本联盟“选手合约让渡方法”无条件释出该选手”。
在第十八章的选手合约让渡方法中则提到,让渡规定的时限是是第十八章第四条第一
款所设定“自例行赛第一日起至总冠军赛结束后七日止”,所以郭胜安的情形不符合。
除此之外,翻遍中华职棒规章,竟无规定球员该怎么“释出”,自然也找不到“离队
同意书”相关规定。
既然规章中没有,那我们就看看球员契约。
中华职棒球员契约第二十二条明订:“(契约之更新)球团希望与选手缔结下一年度
契约时,得于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选手为更新契约之表示,本契约即更新之。更新期满时
亦同。(以下为薪水部分,略之)”
依照上开契约,中华职棒球员没有意外的话就是一年一约,每年年底之前,如果球团
有意和球员续约,则需要向球员表示“我要和你续约”。
除此之外,要提前中止与球员的契约,只有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选手违反本契约、
球团规定、中华职棒大联盟规定”“选手故意不充分发挥其身为球团一员之技术能力”与
“犯罪、重大违纪、赌博、斗殴、酗酒或其他影响职业棒球健康形象之不正行为者”等三
项。
先不论上列三项看起来实在非常模糊,不管怎么说,虽然刘领队理直气壮的说去看看
规章,可是我看了以后却越来越迷糊,依照我的理解,中华职棒规定的球员契约状况应该
是:
除去双方合意之状况外,一年一约,年底由球团决定是否更新契约。
更新契约后除开二十一条规定的状况以外,球团不得提前中止契约。
球季中的释出须经过让渡,球季后的释出则以不更新契约为之。
不论规章,球员契约中也没提到所谓“离队同意书”,当然可能我手上的版本比较旧
,可是随手一查,就可以查到2000年兴农释出翁丰堉的声明中有“与其解约,并给予离队
同意书”等一段,相信这玩意如果在规章里有,2000年以前的版本早就该有了。
神妙之处在于,虽然规章、契约都没有讲明,可是中华职棒的“离队完成手续”似乎
非得拿到这个不存在于规章中的神秘道具不可。
先回到郭胜安,按照刘玠廷的说法,他觉得郭胜安只回来一年,还可以给他一次机会
,于是把春训当做他的期末考。
照理说来,状况应该是:刘玠廷这个“给他一次机会”的说法就可以当做球团想和郭
胜安续约的意思表示,所以球团应该先和郭胜安签约,等到春训之后如果郭胜安不符战力
要求,再中止契约释出。
不过据报载,郭胜安并无新合约。
为什么呢,从我整理的中华职棒契约状况可以发现,一旦签约,除非季中让渡或是交
易,否则Lamigo就得负责郭胜安整年的合约,变成就算郭胜安期末考没考过,他还是会在
Lamigo待到明年。
当然,如果变成这种状况,Lamigo提出的春训期末考就变得无意义,于是Lamigo球团
选择的方式是:不和郭胜安更新合约,同时不向联盟报备释出(据去年报载,Lamigo的释
出球员只有吴俊逸、陈秉村、王嘉诚与王英山四人)。
结果导致郭胜安变成“明明身上没有新合约,却没有报备释出,因此亦不得与其他球
队接触”的状况。
老实说,这对郭胜安非常不利。
郭胜安的状况我个人觉得非常类似“受邀参加春训”,同样受邀参加春训,义大释出
的球员林其纬虽然跟随中信兄弟春训,却同时接触Lamigo和统一等其他球队,中信兄弟对
此似乎没有太多意见。
而他们的差别,似乎就在于离队是否完成,也就是“是否发给离队同意书”而已。
因此,有些人倾向指责郭胜安或其经纪公司没有确定是否其完成离队手续,我却不这
么认为。就我来看,Lamigo如果觉得郭胜安条件不够好,那就应该直接释出之后再邀请参
加春训,如果觉得郭胜安条件不错,不想被抢走,又觉得一年观察时间太短,那就干脆一
点跟郭胜安再签一年合约。
却不知为何刘领队决定“先不释出,也不更新契约,春训后再说”,才搞出今天这桩
公案,说起来,其实刘领队才是问题的始作俑者。
当然,我相信刘领队是在谈合约的时候临时起意才提出这个条件,问题是,很难保证
以后会不会有球团用这招恶搞球员:提出同样的条件,不更新契约,球员明明没有新约,
却不能接触其他球团。
如果球队拖过开赛前30天这个登记日才正式宣布其实没有和球员接洽新合约,那该球
员不就整年没球打?更别提“没有签约也没有离队这段时间,薪资到底如何计算”这类的
问题。
当然可以说我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过以中华职棒某些球团过去的劣迹斑斑来
看,到底怎样算“离队完成”,实在应该严加检讨。
是否不续约就自动完成离队?
以中华职棒特地订个FA条款,还需要宣告“行使自由球员权利”来看,不续约就算离
队成为自由球员这件事情自然是否定的。虽然规章读起来像这样,实际执行却是另一回事
。
既此,到底怎样才算“完成离队手续”这件事情就必须严谨加以定义,依照现行“领
到离队同意书”才能算是完成离队手续的话,离队同意书要如何发给、何时可以发给、球
团在如何状况下可以发给、球员在如何状况下可以要求球团发给等,应该要明白写入规章
才是。
“因为没有明文规定,球队高兴什么时候给同意书,就什么时候给,球员只能被动等
候,但是没有拿到离队同意书就不能接洽中华职棒其他球队”这种状况,对球员是极度不
利,球员工会应该要朝把离队手续明文化才对。
当然,郭胜安事件只是个案例,但是很多事情,都是因为案例才衍生的,趁此机会把
不明确的东西明文化,中华职棒才会进步,如果最后只是落到报纸上吵一吵,最后不了了
之,没有解决结构问题,哪天又冒出另一个“郭胜安”,那也是迟早的事情而已。
作者:
apenguin (追着球球跑呀跑)
2015-01-16 12:26:00吱吱崩溃
作者:
FHLiu5566 (刘芙豪中职最强56)
2015-01-16 12:27:00球团聪明啊!!!!!!!!!!!!!!!!!!!!!!!!!!!!!!!!
作者:
apenguin (追着球球跑呀跑)
2015-01-16 12:28:00惯老板 要放不放死绑球员
作者:
yipogo (喂公子吃饼)
2015-01-16 12:30:00草创草创 啧啧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1-16 12:32:00
毒瘤招
作者:
hergan (Q.E.D)
2015-01-16 12:34:00LM是对的
作者:
hsun3616 (God Bless Mario)
2015-01-16 12:37:00大胆!!
作者:
FHLiu5566 (刘芙豪中职最强56)
2015-01-16 12:38:00制度本身不合理,这样取巧绑球员不是LM的错是联盟不对!!
作者:
yyc1217 (somo)
2015-01-16 12:38:00谁准你质疑LM的
作者:
Spiezio (过太爽)
2015-01-16 12:38:00其实满中肯的
作者: sova0809 2015-01-16 12:39:00
就说了这制度有问题 资方利用这招根本吃劳方够够
作者:
Finn5566 (小男孩阿宝)
2015-01-16 12:39:00趁这次机会把制度上的漏洞补一补吧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01-16 12:39:00其实中职之前实施过一个制度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5-01-16 12:40:00等等直接回文好了
作者:
polor (波罗儿)
2015-01-16 12:43:00这制度超怪的 应该要改
作者:
kingba (~@ ~@)
2015-01-16 12:49:00这篇文章只说对一半 留与不留 球员自己也没交待清楚
作者: yangch (秋天别来) 2015-01-16 12:51:00
别牵拖制度,桃猿有权选择释出的
作者:
yzu2 (Patrick)
2015-01-16 12:51:00球团得以书面通知选手中止合约之意愿=离队同意书 ?
作者: msekili 2015-01-16 12:52:00
非常中肯 0薪双保 不给生路
扯郭想不想留根本是假议题 就算郭想留 米糕就一定会签?
作者:
Kreen (æ¯å¤©è¦æ›´å„ªç§€ä¸€é»ž)
2015-01-16 12:56:00中肯,根本在凹人。
作者:
apenguin (追着球球跑呀跑)
2015-01-16 12:58:00半年约也是合约 虽然球员有被凹 但至少还是自愿的这个的话是球团放话要解聘 球员自己找出路 结果球团这
这其中一定有什么误会 有错的不会是太子 都是别人害
作者:
apenguin (追着球球跑呀跑)
2015-01-16 13:00:00时候不放人 不让他走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5-01-16 13:02:00被一间公司留职停薪 难道不能去别间公司另谋高就?
作者: sova0809 2015-01-16 13:03:00
某些人的观点就是 一定是制度的错 绝对不是使用者的错也不想想中职劳方已经够弱势了 还被这样样搞...
作者:
yzu2 (Patrick)
2015-01-16 13:30:00本国留停办法第7条:受雇者于育婴留职停薪期间,不得与他人人另订劳动契约
作者: tosdimlos (Yuu) 2015-01-16 13:32:00
依法行事谢谢指教,怎么想都是郭跟空谢的错,太子不可能有错
作者:
jpecho (你拢省小条开大条)
2015-01-16 13:32:00这情形如果发生在中信兄弟这篇早就被酸爆了吧XDD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杂碎)
2015-01-16 13:37:00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
作者:
libulon (mothball)
2015-01-16 14:00:00郭真的有能力,当初就直接拿离队走人去跟义大签约就好了阿
作者:
libulon (mothball)
2015-01-16 14:02:00对自己没信心,又怕不会被其他球团签走,才变得如此
作者:
k75131 (FU)
2015-01-16 14:04:00都是球员贪心跟制度烂的错 绝对不是太子的错
作者:
libulon (mothball)
2015-01-16 14:05:00那林怎么肯先拿离队?,现在不是很抢手吗?
作者: tosdimlos (Yuu) 2015-01-16 14:11:00
怎么好像看到小李子出来推文了,球员对自己没信心(ry
作者:
libulon (mothball)
2015-01-16 14:11:00职棒讲究实力,有实力还怕什么?
作者: tosdimlos (Yuu) 2015-01-16 14:12:00
想必楼上也很赞同浮动薪资
作者:
libulon (mothball)
2015-01-16 14:13:00浮动是屁啦,薪水本来就是看前一年成绩决定,要砍也要等合约结束再砍
作者:
k75131 (FU)
2015-01-16 14:16:00圣人迷~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1-16 14:18:00
浮动是屁 零薪双保??? 看颜色决定是不是屁????
作者:
fatmay (ANA 787型竹筏)
2015-01-16 14:19:00圣人队,不可质疑
作者:
kaojet (乡民可能改变世界吗?)
2015-01-16 14:19:00我是我吱吱迷深蓝大大写的吗这
作者: sova0809 2015-01-16 14:21:00
奇葩言论又出现了
作者:
yzu2 (Patrick)
2015-01-16 14:25:00是说没薪+劳保好像有违法唷!谁快去检举看看,意图增加年资?
作者: ray18 ( ) 2015-01-16 14:40:00
这篇骗稿费吗?消息来源都是新闻报导加大量脑补,一位当事人都没问到
作者:
apenguin (追着球球跑呀跑)
2015-01-16 14:42:00lib护航的真难看
作者: hanghking (万) 2015-01-16 14:48:00
这要推一下,毕竟他是从规章文意解释出发,有讨论空间
作者:
Allen524 (Allen)
2015-01-16 15:12:00烂球团
作者: Boris945 (WpsClauDe) 2015-01-16 16:03:00
真的还在草创,自由球员制度不存在
从规章出发检讨还须问当事人做啥?照规矩走才是正解吧!
作者:
k75131 (FU)
2015-01-16 16:18:00照规章走才是正解(X) 照太子走才是正解(O)
用口头承诺随时会被解雇的试训 绑住球员不能找新东家?那以后大家季末都不要释出了 通通来试训到明年季中或许Lamigo当初的提议是出于善意 但是却开了一个漏洞为什么合约到期 可以不续签 却也不能找新东家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5-01-16 16:27:00
这篇立论正确 问题出在制度漏洞 + 有人(有心?无意)钻漏洞
如果真的要防止球员恶意摆烂转队 为什么不引进任意引退制度 而要用什么离队同意书...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5-01-16 16:29:00
大家都认同这是个漏洞 争议只在有心无心(不慎误入?)而已根本之道 还是封住漏洞 以后就没这些鸟事
作者:
iceyang (追)
2015-01-16 16:47:00是说当初Ni的合约要求到期直接自由就是卡到这个规定?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5-01-16 20:41:00结果义大这样根本是害人吧?不管是不是随便放话要不要等林赌盘结束后开个郭赌盘?
作者: hchj1994 (johann) 2015-01-17 01:46:00
推
作者: jazzwu 2015-01-17 15:25:00
可是大大的讨论基础是合约,那最新的合约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