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ok8685 (8686 you out)》之铭言:
: 针对美国职棒洛杉矶道奇队(MLB Los Angeles Dodgers)登录曹锦辉选手,中华职棒大
: 联盟深表遗憾与不解。
: 本联盟声明如下:
: 本联盟于台北时间12月29日收到大联盟(MLB)官方的身分照会,要求确认曹锦辉选手与
: 中华职棒球队的合约关系。本联盟随即于12月30日回复大联盟官方,曹锦辉与中职球队没
: 有合约关系同时已被中职永不录用,并详实说明曹锦辉虽然在2009年的假球事件中获判无
: 罪,但起诉书明载他意图放水的事实。
: 本联盟基于棒球是一项真诚的运动,必须对所有球员及从业人员采取高道德标准的立场,
: 于2009年宣告曹锦辉投手永不录用,希望杜绝有意以身试法球员的侥幸之心,塑立职业运
: 动清新健康的形象,并提醒大联盟,曹锦辉选手明确且严重违反运动道德的事实。
: 根据美国职棒大联盟规章第21条,“任何球员只要有意图、同意要打假球,或没有向MLB
: 通报被人要求放水的讯息,都是可以构成被宣判终身禁赛的理由。”由此可见,世界各国
: 职业运动组织无不对假球问题设法积极防范,也有共识对于球员违反该有之工作道德与运
: 动家精神时,必须采取严格标准。
: 本联盟期望能与各职业运动组织共同努力,打造棒球清新、公平的比赛环境,实无法理解
: 大联盟为何同意登录一名已被台湾司法宣告具有放水意图的选手。
: http://www.cpbl.com.tw/info/newspage.aspx?a=12620
智障联盟,
美国的法条订出来要判定是否符合该条定义,
是要有明确事实佐证,
尤其是像MLB这样大型的组织,
更是慎重.
也就是说你要证明该球员有此意图,无
必须要有事实调查佐证其行为,
不起诉书跟你讲得很清楚,
http://www.nownews.com/n/2010/02/10/587367
故蔡政宜即积极拉拢曹锦辉,并询问曹锦辉是否愿意加入打假球之集团,曹锦辉一开始不
置可否,蔡政宜及庄侑霖为说服曹锦辉首肯,即不断邀请曹锦辉上酒店及提供性招待,
..........
也就是曹本意根本不想打假球,
是被人不断邀约最后才虚应了事.
你怎么证明人家是有意图?
再者,
那条规定是针对MLB,
跟你智障中职屁事?
我不反对智障中职把那条由MLB改成智障CPBL
但你又举出什么合理的事实证明来符合该条成立?
讲难听一点,
通报后还被要求不要害人没头路.
谁敢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