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强烈支持曹锦辉状告中职名誉侵权损害赔偿

楼主: NuCat (骑乌龟去爬山)   2015-01-01 22:40:07
别说什么有罪无罪
根本连检察官那边都没起诉
却发函给澳洲、MLB那边交代所谓的“假球始末”
妈蛋法律上未定案的东西你凭什么扼杀别人工作权?
别跟我说什么没有阻止对方签他,只是尽告知义务,我草,尽什么鬼义务,明知道这样可能会让无罪之人丧失工作谋生权,还这样做,难道不会委婉表示吗?,“曹锦辉因个人私人因素暂停投球回家休养” 简单含糊带过去,给人留一线生机会死吗? 未定罪的被你弄到像有罪,曹锦辉真的可以回国请个古美门那样等级的大律师告一告了。
笑死人了,台湾第一个登上MLB投手丘的,第一个在MLB击出安打的,快速球纪录保持者,注定在台湾棒球名人馆上永远留名的,被你们民粹式的围攻得体无完肤,最好回国把帐一次算清,连PTT棒球板躲在电脑后面的臭嘴网民一起告一告,怎么?不是很能诬陷造谣吗?名誉侵权损害赔偿官司,多你一份!
我说完了!
谁赞成,谁反对?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01-01 22:42:00
你要帮他出律师费吗?
作者: cool28051775 (Derrek)   2015-01-01 22:42:00
阅 赞成
作者: agantw (←高级键盘七逃郎)   2015-01-01 22:45:00
我真心建议你,你可以弄个“无限期支持曹锦辉回归职业棒球”粉丝团,相信可以在一周内获得30万人按赞
作者: FATDUDU (Giroro)   2015-01-01 22:46:00
那你就去帮曹告嘛...然后上来报告进度哩
作者: ruffryders (Wanksta)   2015-01-01 22:47:00
阿你不就好棒棒 无罪不代表没做犯法的事
作者: warluck (人海茫茫)   2015-01-01 22:49:00
科科无罪你要怎么告
作者: Tads   2015-01-01 22:49:00
只是那天刚好下雨变成假球未遂而已 还好意思讲被人毁谤?
楼主: NuCat (骑乌龟去爬山)   2015-01-01 22:50:00
损害赔偿有得打 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
作者: Zeroro (存在感薄弱)   2015-01-01 22:50:00
没打假球就是事实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1 22:51:00
如果你们这么挺 就站出来帮他 盖纪念馆 上法院 别躲在电脑后
作者: hhchuang (阿翔)   2015-01-01 22:51:00
曹锦辉这种人就该封杀一辈子ZZZ 是他自己断了自己棒球路
作者: jessbianrad   2015-01-01 22:52:00
卧槽 26又来了
作者: hhchuang (阿翔)   2015-01-01 22:53:00
断棒球路=断活路?
作者: agantw (←高级键盘七逃郎)   2015-01-01 22:53:00
躲在电脑后也可以呀 弄个30万个赞的粉丝团就很可观了XD
作者: hhchuang (阿翔)   2015-01-01 22:54:00
还接受性招待我操勒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1 22:54:00
还有 不让他打球并没有剥夺他的工作权 他还是可以去做别
作者: Tads   2015-01-01 22:54:00
有打假球的意思也是事实 难不成还要等他放成在踢他出去阿?
作者: humaisme (咪咪宝)   2015-01-01 22:55:00
为何每天都有低能反串? 还反串的很烂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1 22:55:00
的工作 像金融业不用有法扣问题的人 你说他有剥夺工作权吗 只是法扣的人盗用公款的比例高 先做预防 这是合理内
作者: s955346 (jericho)   2015-01-01 22:56:00
我反.... 我...也赞成....
作者: jackq (JQ)   2015-01-01 22:56:00
别打嘴砲啦 正面出来报给媒体上法院 不然版主把你永桶好了
楼主: NuCat (骑乌龟去爬山)   2015-01-01 22:57:00
Donny 你还在那边嘴炮是吧!你去吃过几次曹锦辉牛肉面
作者: vincent39 (台中霸南)   2015-01-01 22:57:00
你是在大声什么啦
作者: sammnbv (benoit)   2015-01-01 22:57:00
键盘伸援手
作者: FATDUDU (Giroro)   2015-01-01 22:57:00
无限期支持曹迷无限期发动无限期帮曹平反行动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1 22:57:00
规 曾经为了钱去寻找组头的球员 难道未来没钱是不会再犯吗
楼主: NuCat (骑乌龟去爬山)   2015-01-01 22:58:00
Jackq我看你才在嘴炮吧!不要躲在电脑后面丫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1 22:58:00
对不起 我不吃牛 难道我剥夺了全世界卖牛的工作权吗?
作者: Tads   2015-01-01 22:59:00
那请问原PO 你这么挺曹是站在台面上了吗?
作者: jackq (JQ)   2015-01-01 22:59:00
吃过曹面有啥了不起 你在大声什么啦
作者: sd09090 (河马阿河)   2015-01-01 23:00:00
支持,中职要做的事比关心曹去那打球多
作者: good90150   2015-01-01 23:01:00
安安 官司打不赢的 刑法310 311
作者: akila08539 (进击的台湾魂)   2015-01-01 23:01:00
所以你到底算哪根葱 雨八
作者: REDBLUEr ( )   2015-01-01 23:02:00
商业间谍没被判刑就不能封杀喔?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1 23:02:00
很少在PTT上跟人吵架 我都会举出例子去证明立场 只是希望可以理性的让对方了解不同立场人所在乎的
楼主: NuCat (骑乌龟去爬山)   2015-01-01 23:03:00
都不要嘴炮丫 我看你们是忘了昨天NBA板的新闻了吧!?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1 23:04:00
如果你真的很挺曹 可以开个粉丝团 加入的人联名担保曹未
作者: yuki476375 (toro)   2015-01-01 23:05:00
没下雨就雨刷合作愉快!还撞妮妮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1 23:05:00
来品德无虑 若再犯你们愿意负连带责任 这才是挺他吧
作者: cloud1017 (铜锣卫门)   2015-01-01 23:05:00
这么行就用实际行动去支持曹啊 发什么废文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1 23:06:00
我不知道什么新闻 但我发文前都会三思什么话会伤害人
作者: good90150   2015-01-01 23:07:00
而且 他做的事情或许法律不能定罪 但是是职棒能容忍的?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1 23:07:00
要小心说话 但说了就负责任 如果我因在网络上发言有法律责任 我也不会逃避
作者: ianchu (:))   2015-01-01 23:08:00
人家根本瞧不起你CPBL 连告都嫌麻烦吧...
作者: good90150   2015-01-01 23:08:00
法律又不是中职定的 法律无罪不代表职棒能容忍他的行为
作者: william20314 (哦哦哦)   2015-01-01 23:09:00
赞成你主动帮牠
作者: Tads   2015-01-01 23:10:00
而且中职告诉澳洲曹的行为只有陈述事实的话是要告什么?
作者: ianchu (:))   2015-01-01 23:10:00
小联盟收就收 CPBL该做的有做就好 未来还有很多事要做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1 23:11:00
不过NBA版怎么啦 他一讲我好好奇 有人可以PO个文章编号吗?? 我可以自己去看XD
作者: goldseed (黃金種子)   2015-01-01 23:12:00
来阿,先把主动找假球打的那件事说清楚阿!
作者: good90150   2015-01-01 23:12:00
其实中职只是发函切割 也就是说给你们看他之前做了啥还要签的话未来发生啥事或被起底不甘中职的事而已
作者: jj1004 (jj)   2015-01-01 23:15:00
做错事的人说话比较大声 鬼岛 快逃阿!
作者: ZaneTrout (帅气火迷)   2015-01-01 23:18:00
赞成
作者: ccmail (随便)   2015-01-01 23:18:00
有关于咖吗的费雯已经看腻了,来点新的
作者: mcbirdy (我为你押韵)   2015-01-01 23:24:00
永远支持小曹冲撞妮呢!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1 23:25:00
NBA版到底发生啥事 好想知道XD
作者: formemory (改变成真)   2015-01-01 23:27:00
烂透了~~~跟小曹ㄧ样~~~但我相信这句话你会当作称赞!
作者: ultratimes   2015-01-01 23:29:00
告得赢给你20000P啦
作者: frankchin (chin)   2015-01-01 23:30:00
一看就知道没唸过法律的。
作者: blair60503 (黄布雷)   2015-01-01 23:33:00
冲撞妮妮 询问组头价码 鸠团放水不成 伟灾伟灾
作者: kirimaru73 (雾丸)   2015-01-01 23:35:00
你妈妈知道你新年第一天就在发废文吗
作者: ultratimes   2015-01-01 23:36:00
中职才要告你吧,中职哪有扼杀人家工作权?中职只是去函说明始末,有说禁止澳洲还是美国雇用曹吗
作者: derek0212 (derek)   2015-01-01 23:46:00
给个机会可以! 告来告去太无聊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1-01 23:58:00
这篇说很好啊!中职自己不敢告曹,曹又无罪,一直发黑函影响他人工作权,真的没品啊!一堆人把(不)起诉奉规杲,不知那里面的内容根本只是单方说词,拿不上法院来辩证
作者: kakoiee (OP)   2015-01-02 00:00:00
很弱 认命吧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1-02 00:02:00
法盲,都把(不)起诉当判决书看,一堆连法官和检察官都分不清,就出来乱护航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5-01-02 00:11:00
跟组头询价放水与接受性招待,还好意思告中职,funny
作者: testgmgm520 (西瓜汁)   2015-01-02 00:12:00
黑曹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1-02 00:13:00
呵!楼上所言就只是检方单方面说词,检方怎么不敢继续起诉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2 00:14:00
那想请问如果对不起诉书内容不认同为何当时不申请再议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1-02 00:14:00
中职就自己告,自己找证据认证曹打假球,这样也想省钱?
作者: wanderwolf   2015-01-02 00:14:00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ultratimes   2015-01-02 00:15:00
就未遂要怎起诉?又不是所有的罪都罚未遂犯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2 00:15:00
不是把不起诉书当判决书 而是内容提及曹主动询问组头等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1-02 00:17:00
这逻辑真棒,不再议等于认同!你怎知小曹就只是要无罪而已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2 00:18:00
如果没做当初为何不申请再议 难道是检察官乱写? 还是其他人陷害他坐伪证?但内容提及询价 因雨跟参与人数不够未放水 不再议等于认同 不就是说曹认同确实有这些行为吗?
作者: Tads   2015-01-02 00:22:00
他不是只要无罪而已的话早就有动作了 还会等到被澳洲打枪还还没动作?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24:00
不起诉处分再议是要告诉人能声请....现在是在讲什么啊?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2 00:26:00
抱歉 因为刚刚不清楚再议程序 去google后自己有误解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26:00
曹是被告他是要再议个什么鬼啊???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2 00:27:00
刚刚再查的确是我搞错 再次抱歉 找错资料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30:00
不起诉就是证据不足以起诉他啊,被告不需要再做啥啊
作者: myv3688 (DiDi)   2015-01-02 00:31:00
假道德的中职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2 00:31:00
如果不起诉书上写的内容根本没做过呢 像公众人物有天被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32:00
只是看以后有无新事证,控方可以再行起诉
作者: chenda (阿达)   2015-01-02 00:32:00
强烈支持假球案的球员组成一队打中职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2 00:33:00
挖出来讲 结果内容根本是假的 那不是很冤枉?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33:00
例如曾汉州黑鲸时不起诉,但09黑象是就被起诉了如果控方不起诉内容侵害被告名誉,可以另行提告啊
作者: gogo3333 (tk)   2015-01-02 00:35:00
支持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1-02 00:36:00
未遂和性招待都只是检方言论,但未遂两字的事实就是根本没假球发生,难不成小曹要说其实是有假球,你再议看看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2 00:37:00
wn7158我现在不是再问这问题 被告不可再议的确是我搞错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38:00
再议权是在告诉人啦,曹根本没资格提啦 XD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1-02 00:38:00
喔!我没看到上面推文,了解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2 00:38:00
了 这我跟你道歉 我现在再问的是若不起诉书内容非属实并对被告有名誉伤害该如何处置 只是希望日后在处理事情上跟说话上可以更加小心跟理性也谢谢asd0112大的回答 多学了点东西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1-02 00:42:00
(不)起诉书内容,就只是检方将来要当控方,所打的内容.会不会被采纳是看法官,辩方也是会准备一堆证据.没上法庭辩证,都不是法院认证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43:00
曹这案子其实很简单,就法律上无罪 但道德有严重瑕疵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2 00:44:00
但现在是不起诉书的内容的确伤害了曹的名誉 如果未来曹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44:00
不起诉有无侵害曹名誉? 其实也没,因控方只是陈述事实但因曹案并未进法院做交互诘问,有些人说真说假你也不知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2 00:46:00
可以证明不起诉书内容非事实 我会PO文道歉的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48:00
曹的答应,可能是真想打,也可能是虚委以蛇,但无从得知
作者: nanaceking (............)   2015-01-02 00:49:00
啊 快点去支持
作者: justfor48 (RAY)   2015-01-02 00:50:00
目前的所认为的道德瑕疵均仅有证词可推知而已,待证事实我想不应该直接拿来当作有瑕疵的证据,除非你认为出入声色场所就是道德瑕疵,我也无话可说了。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53:00
严重道德瑕疵,是指跟组头来往密切,倒跟不起诉书无关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1-02 00:54:00
自己要跟组头往来过密却怪别人封杀?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55:00
阳森也是跟组头借钱就被开除,球员跟组头要完全划清界线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1-02 00:55:00
前车之鉴一大堆, 明知这样会被封杀还往来过密, 怪谁?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56:00
跟签赌集团保持距离 在各国应当都是道德上的基本要求
作者: ly1752   2015-01-02 00:57:00
操讲啥小废话
作者: wn7158 (司机5566)   2015-01-02 00:57:00
道德上就是和酒家女发生性关系,但他也没付钱给她,酒家女也没告曹性侵.可证明的是他俩两情相愿,但酒家女身份不被接受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58:00
当然除非你不知道对方是签赌集团的人 XD
作者: justfor48 (RAY)   2015-01-02 00:58:00
如果这样就是道德瑕疵,我想以后进职棒前可能要身家调查一下了,三等亲以内可能有实力都得被封杀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0:59:00
不起诉说性招待,但我一直觉得搞不好是妮妮倒贴曹 XD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1-02 01:00:00
中职本来就一直采用高道德标准, 前例很多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1:00:00
林易增儿子就是这样所以进不来啊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1-02 01:01:00
曹绝对知道这样和组头接触被发现的后果,却仍然不避嫌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1:02:00
三等亲不一定,如果肯大义灭亲未尝不可啊 XD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1-02 01:04:00
也知情不报(知道组头想买票却没报告球团)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1:04:00
重点是有无密集频繁的接触,亲属间逢年过节总要打打招呼
作者: justfor48 (RAY)   2015-01-02 01:05:00
审案不能全靠想像力阿,世间情的编剧才需要XD更何况吃过几次饭叫过从甚密也没标准,一切中职说了算
作者: asd0112   2015-01-02 01:09:00
因为中职是采“最高”道德标准啊!应该是零容忍吧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1-02 01:18:00
不起诉书里写得很清楚,根据其他证人证词,至少曹知道有组头要买放水这件事, 光知情不报就足够中职封杀了吧更别说喝花酒,性招待,主动询问放水价码等(不起诉书写的)
楼主: NuCat (骑乌龟去爬山)   2015-01-02 01:27:00
妈蛋能不能来个法律系的人告诉我不起诉处分书到底有无公信如果不起诉书上面内容造成当事人主观认知上的权益受损可否要求检察官重写?事关名誉,又 法官会在不起诉书上头签字吗?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1-02 01:36:00
不起诉书性招待那段有通讯监察译文,这部分应该没啥问题其他部分要看黄俊中和组头的供词到底是什么了
作者: donnyliu (刘小白)   2015-01-02 01:42:00
上面推文有说造成名誉受损可另行提告
楼主: NuCat (骑乌龟去爬山)   2015-01-02 01:47:00
检察官不是神 一定会有不起诉书内容不100%正确的时候可是因为最终是不起诉 如果作为一般籍籍无名的小老百姓可能懒得管他去死 不起诉意味着不用再跑法院 也没人注在意可是如果是公众人物例如曹锦辉这种例子 即使无罪脱钩但是事关名誉 就很有计较内容的必要了 难道可以告检察官?
作者: justsp4 (嫩ㄟ~)   2015-01-02 01:53:00
但我想以曹的状况,要说他完全不知道有组头要买放水球
作者: s6525480   2015-01-02 02:56:00
妈蛋跟人讲法律上未定案的东西你叫扼杀工作权?妈蛋他去卖面 我跟人讲他曾经考虑放水所以你吃到的面可能味道很淡 那才叫刹工作权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5-01-02 03:03:00
反串
作者: s6525480   2015-01-02 03:04:00
连卖个面都要骗女人 他这咖小说不会想偷鸡我不信
作者: Hans2479 (Grossdeutsches Reich)   2015-01-02 03:18:00
作者: yisiang92 (泰山收费站)   2015-01-02 03:22:00
有道理!
楼主: NuCat (骑乌龟去爬山)   2015-01-02 03:52:00
妈蛋是谁一直学我说妈蛋
作者: tecnniv (想,不想)   2015-01-02 04:31:00
你竟然还在
作者: c780412 (煌)   2015-01-02 06:40:00
加油快帮他
作者: AwesomeLin (awesomelin)   2015-01-02 06:57:00
曹这家伙如果真的坦荡荡.当初哭屁啊
作者: j9503673 (黑夜漫游的鱼)   2015-01-02 08:12:00
说说而已
作者: ice0101001 (梦如风)   2015-01-02 08:19:00
曹算预备犯 预备犯诈欺不罚 所以无罪啊 懂不懂啊?
作者: barton (八八~)   2015-01-02 08:19:00
作者: cary1228 (达)   2015-01-02 08:33:00
敢做敢当拉 不论法律 道德上也有严重瑕疵 中职封杀刚好而已
作者: dayand (烤焦面包)   2015-01-02 08:42:00
感觉只是想红讨嘘而已....有点弱
作者: kenny3780 (绝对浪漫)   2015-01-02 09:05:00
好弱....
作者: iceyang (追)   2015-01-02 09:08:00
可以停了吗 别跟棒球扯上关系 谁管他是死是活
作者: yevvi (yevvi)   2015-01-02 09:24:00
你本来就是嬷但...XDD
作者: loach98 (银货两讫)   2015-01-02 09:51:00
一篇狗屁
作者: RealWill (咕)   2015-01-02 10:07:00
每篇都用我草在钻漏洞的人说别人法盲。假球本来就是以道德为准。准则不一跟法律无罪本来就无关
作者: qiryimvjp (C.KerKer)   2015-01-02 10:54:00
...
作者: s82911tu (0000)   2015-01-02 10:55:00
草什么阿
作者: tencel (明镜止水~)   2015-01-02 10:58:00
随贬
作者: kazzak16   2015-01-02 11:25:00
作者: bbjackson (幸福机ㄍ)   2015-01-02 11:28:00
原来把不起诉书内容告诉别人 也是毁谤欧 颗颗
作者: ck6a83 (河马-西波)   2015-01-02 11:29:00
没吃过牛肉面倒有吃过烧烤,水真的有点多
作者: panzerbug (虫子)   2015-01-02 11:38:00
++
作者: xxxxcat (...)   2015-01-02 12:07:00
优质好文,反串给推
作者: Kuokenken (8合1软胶囊)   2015-01-02 15:02:00
楼上4X
作者: gn02997179 (精价高涨)   2015-01-02 15:29:00
爽啦 美媒照样也是臭他啦 要告快告
作者: rocketben (啵啵)   2015-01-02 18:33:00
崩溃得这么彻底啊
作者: bbigcat (bbigcat)   2015-01-02 22:22:00
71
作者: edhuang (随便啦)   2015-01-02 22:55:00
崩崩崩崩崩崩崩溃~~~
作者: EasyVinus (尊贵鄙人)   2015-01-03 08:35:00
要告快帮他找律师喔...别说了不作发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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