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记者邓桂芬/台北报导】
2014.08.14 09:35 am
前La New熊队投手张志家判刑四个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前La New熊队投手张志家被控投两场放水球,不过高院调查认为,其中一次证据不足,另
一场他蓄意弄伤投球手指,并在“雨刷”蔡政宜质问时回称“我已尽力放水,但对手也在
放水,不然再做一场来抵”,显见他当时内心有压力及挣扎,却仍消极配合打假球,涉犯
诈欺未遂罪。
一审认定张志家于二○○八年七月十三日投放水球,赛后和集团成员回旅馆拿五十万元分
红。不过高院调查,只有一名集团成员指述张志家有拿钱,但又称是听别人说的,还忘记
张到底拿多少分红。高院二审认为不能仅就集团成员单一指述,就认定张投放水球吃红。
高院指出,雨刷集团二○○八年间接触张志家,带张及其他球员喝花酒。蔡告知张,先发
投手配合打假球成功的话,投一场可拿一百万元。张因急需用钱,陆续向蔡借了二百卅万
元,但对于配合打假球一事只说“再看看”。
全案爆发后,张志家从未认罪,他称在赛前将投球的右手手指弄伤,并且故意在球场内不
停搓手、摆臭脸,让不知情的教练发现伤势、将他换下,可见他从未想要配合雨刷集团。
蔡政宜也说,他请张不用急着还二百卅万元借款,可投一场放水球抵债,但张不积极配合
也不还钱,“所有球员中我最生气他。”
【2014/08/14 联合报】@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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