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newalker (但愿人长久)》之铭言:
: 7/22 以后联盟早就已一再表示无法律问题。
这个我也一直在推文,但我什么都不是,所以一再说没有问题也没有乡民相信。
而联盟先签了一份这么乱的约,后又找一个大家都不认识的新加坡律师来表示没法律问题
你说球团会不会存疑麻?
: 中间情况大家很清楚:
: 1.纬来说可以转播,但要联盟主动。
: 2.媒体传出大众有接洽。
: 3.象队气得跳脚,抨击黑箱,并要求镇神下台。
: 4.纬来也才变得主动跟联盟接洽。
: 这大概是发生在7/22~7/28的事
: 然后7/28 常务理事会。
: 以下是我的看法:
: 多重管道播出基本上在7/28常务理事会后已几乎成为定局。
我想那时也只是统包签给谁是谈不出来的,而LM提议分开授权吧?
不知道几成定局的结论是怎么来的?
: 这时桃猿已和大众达成默契,但是卡在肖像权授权,一旦此问题解决,当可立即转播。
: (乡民认为,还没签约就要求象队授权,哪有这种事。但事实上若没有授权就不可能转播
: ,狮队也是在拿到猿队授权后,才与大众签约,这在苏泰安的访谈中说得很清楚)
但这时候中信接受分开转播各自授权了吗?如果这前提他们都不同意讲授权不是早了点?
: 因此桃猿7/29行文其他球队要求授权,好让大众转播,但只狮队回应。
: 象队此时仍希望做最后挣扎,所以一方面不授权,企图阻挡转播,这导致猿队放话若不授
: 权,将影响8/8、8/9授权。
: 一方面又以法律疑虑为由,企图拖延。
: (如果有法律疑虑的话,为什么7/22~7/28这段时间都不提? 7/28还是常务理事会耶!)
义大可是一直在表示有法律疑义的喔,那误导的离婚说应该还记得吧?
而统一在8/1的新闻也表示需要厘清究竟有无法律疑义,
所以在这时点全然相信没问题的只有LM吧。
: 后者导致8/2联盟法律顾问再度出面与会,给了一个明确的法律意见并且签具意见书,澄
: 清无法律问题。
: 但即便8/2法顾出面,象队还是认为有问题。<周末野球时间>主持人问苏泰安,可是为什
: 么还是有球团觉得有问题,苏说"希望再'更明确'吧!"
我无法提供中信想法,但可以说说我工作上遇到的法律实务,
当事人们很喜欢拿很多问题来问律师,而当律师的回答跟他心里的想法有差距的时候,
当事人就会开始可是我听那个谁说这不是这样耶,律师你确定你没说错吗?
律师就耐心再解释一次,当下或许他信了。回家后隔几天又来
律师,我前几天问你那个问题,我邻居他儿子说事情不是这样耶,应该要那样才对吧?
律师耐心用尽,问你邻居儿子是?当事人:他是唸法律系大三的。
经过一番深呼吸吐气后,再耐心解释一次当事人的疑义。
这时候当事人的大绝是,那我可以跟所长聊聊吗?
(律师太年轻也是不被信任的原因之一)
直到所长出来听一下问题给个跟受雇律师一样的答案,当事人总算可以放下心中大石
相信这件事真的没问题。
更夸张的拿去别间找其他律师问都有,殊不知法律界很小,律师会接到其他律师打来说
刚刚你当事人拿你写的状来问我耶,之类的电话。
套到这件事上就像
7/22新加坡律师的说法是第一次律师的回答,但其他球团的质疑声浪
又使某些球团无法放心,希望得到更清楚的说法,所以请了联盟法顾来做说明,
但也要给法顾点研究研读分析合约的时间吧。
8/2法顾与会做了相关说明,像是第二次律师或所长出面的保证。
可是有些比较多疑的人还是会怀疑,依旧不能放心,所以他们选择再找自己的法顾确认。
当三个律师三个说法都一样的话,他就能相信真的没问题了。
: 8/5狮队与大众达成默契,并拿到猿队的授权,便开始转播。
: 此时非纬来独家转播木已成舟,逼得纬来和象队只好跟进。(原有的法律疑虑瞬间解决!)
真的没问题的事,新加坡律师也说没问题,万国也说没问题、义大最高法顾也说没问题。
我想很少人还会不相信这事没有法律疑虑了。他已经得到三个律师的保证了。
: (这边发现个问题,访谈苏泰安说8/2联盟法顾"与会",并签具意见书。但李文彬说8/4才收
: 到联盟法顾意见,难道李并没有与会?
: 还是说一定要说成是8/4收到,8/5谈好授权VL,才不会显得有拖延的样子?)
通常实务作法是拟好意见书先给当事人看草稿,确定所有疑虑都解释了,
没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才会用印正式发出法律意见书,所以这时间差也是合理的。
: 一些想法:
: 1.若要统一由某媒体转播,那就需要常务理事会全体同意(取得共识)。但这与桃猿理念不
: 符。这也是为什么太子要说"唯一的共识就是没有共识"的原因。
而我想当下是连要统一还是分开播都没有共识,那能怪中信不授权吗?
: 2.纬来仍要求制播合一,那民视只要不同意就无法解决。这不只是联盟,还牵涉到与民视
: 是否愿意让出制作的权利。我在猜,这块民视八成也是铁板一块。
: 以上两点,我想是导致狮队后来转向的原因。
: 又,现在看来,中信之所以购买象队,纬来应该也是其中一个,甚至不小的因素呢!
: 以上个人看法,欢迎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