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几点回复:
一、博斯违约部份:
我记得月初博斯想跳车时,骂博斯的好像比骂联盟的多一点点,但这是我的印象啦,
不确定有没有记错,不过如果有看过周星驰的“九品芝麻官”的话,
应该会觉得那时的情况很熟悉吧,“九品芝麻官”剧情:
---
包龙星审常威审到一半,包龙星的母亲拿着尚方宝剑进来,
包龙星一时得意拿起尚方宝剑喊著‘上斩昏君,下斩谗臣’,
但后来被质疑是清朝哪位皇帝所赐时,包母回说‘是明朝崇祯皇帝所赐’,
在被指责大逆不道时,包龙星说‘是看气氛紧张,请母亲出来缓和气氛的’,
之后李公公就对包龙星说:‘你吞下去,我就不介意’,
然后包龙星就把尚方宝剑吞下去了。
---
我那时看到博斯高层出来搞那段,是觉得跟上面这段有点像啦,
不过回归正题,这版骂谁多不是重点,重点是搞笑的博斯最后决定吞下去。
二、MPS部份:
我不是法务相关,但就我过往工作经验中,碰过不少合约是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不论这钱是我当时的公司支付,或合作对象支付,都是为了避免遇到不履约的,
虽然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无法确保支付者一定会执行合约,
且也不能保证支付者不会想要中离,
但“履约保证金”的用意是在于提高对方意图中离时的潜在成本,
一旦对方真的耍赖不执行合约,或是突然中离,那么收到履约保证金的一方,
可先依合约没收“履约保证金”,然后再去法院告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故的确没有任何合约可以保证对方确实履行合约,或是不中离,
但至少可以借由“履约保证金”或其他担保品来提高对方违约的潜在成本。
三、究责黄会长:
这部份容我依据我个人记忆,讲两个实际故事来举例一下,有些部份记不太清楚请见谅,
---
第一个故事:
台湾的投资学领域有一位知名教授,他的名字是谢剑平,
谢教授在很多年前,受中华电信延揽,成为中华电信的投资长,
但是在谢教授成为投资长后的一段时间,中华电信却在外币避险上出现重大亏损,
亏损的原因是中华电信与高盛(没记错的话是高盛)签下一纸美金避险的合约,
因为中华电信每周还是每两周就需要支付大量美金(好像快百万美金),
所以中华电信就与高盛签了前述的合约,但是据后来报导,
因为底下人依中华电信的内部规定,将合约金额设定为底下人就能决定的范围内,
故谢教授不曾看过那张合约,但后来这件事情爆发后,谢教授也被中华电信记过惩处,
为何谢教授没有经手过却还要被惩处呢?因为他是投资长,犯错的人是他的部属,
谢教授有管理上的责任,相关细节可以去Google,那时有不少报导。
第二个故事:
在前面的报导中,有提到当年VL以3年15亿抢下转播权后,
第二年与第三年砍价,使得那三年合约执行完,实际拿到的总额只有12亿多,
各球团的常务理事对此很不满,因而要求当时主导议约的联盟秘书长去职(李的前任),
但是请大家想想,当年的合约不也是各球团签名的吗?
---
这两个故事说明:
1.有时需要负责,不是因为有没有经手,而是因为职位;
2.在CPBL的架构下,需不需要负责是常务理事们说了算,最终合约他们有没有签名不重要。
所以就算大家在这里挺或反黄会长,都不会动摇黄会长的职位,
因为真正能动摇他职位的是各球团的常务理事,只要多数的常务理事要黄会长下台,
黄会长就必须下台,就算有再多球迷支持也是要下台,
同理可证,这就是为何李任秘书长时,就算球迷们要求他下台,
他依然能不动如山的原因。
四、CPBL的权力架构:
目前CPBL的权力架构仍是球团高于联盟的情况,事实上跟日职很像,
与MLB或NBA那种联盟权力高于球团的情况很不一样,像NBA联盟还可以命令球队转卖,
但是我没有研究MLB与NBA的历史,所以也不知道是不是一开始就是联盟权力高于球队,
还是经过许多改革后才走到现在的情况,但是以日职来讲,
虽然他们也是球团权力高于联盟,可是他们已经有开始提出一些架构改革方案,
虽然球团权力高于联盟的情况不可能在短期内有大幅改变,
但至少他们的球团高层愿意做出一点改变,而CPBL就要看各球团高层们愿不愿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