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疑问
跟以往我对法令与授权的认知不太一样
想请版上求解
1.中职将转播权利卖给代理商MPS
2.这个权利销售不包含CPBLTV
3.MPS支付20E给中职
4.想转播中职的单位自己去跟MPS购买或讨价还价
5.爱尔达因为在MPS买权利之前 就先跟中职买好了,所以不算在这次买卖中
以上 应该没错吧??
现在问题来了...
6.博斯转播权应该是跟MPS买的,而不是中职,为何找中职负责?
7.所以博斯的钱是要付给MPS才对,而不是球团 (WHY?博斯说钱给球团了??)
8.现在博斯不爽转播或想砍价,应该是找MPS才对吧?
9.就如同在小七买到标错价的林凤营鲜奶,杀去牧场抗议要求退费??
10.不管博斯播不播,MPS钱都要给中职不是吗?
11.就法律精神,博斯的约应该跟MPS签才对,中职这边顶多留备忘存查 对吧?
12.博斯想经营CPBLTV转播,应该是另外提案报价才是 对吧?
6-12的部份
还请各高手给予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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