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曹锦辉:知她已婚 选择默默离开

楼主: MikuKing (初音王)   2014-04-15 13:06:40
这女的可以先整理一下自己的发言吗
上次说
曹是去年看她的身份证才知道她已婚
过没几天,现在说
曹交往就知道
她可以先乔好再来讲吗
女人好可怕........
※ 引述《ss0929 (999)》之铭言:
: 曹锦辉:知她已婚 选择默默离开
: 【联合报╱记者范振和、徐庭扬/花莲县报导】2014.04.15 03:07 am
: 曹锦辉与前女友潘小均的感情纷扰延烧;潘不满曹指她曾有一夜情及“小王”,昨按铃控
: 告曹涉嫌侵占与诽谤;曹表示,他会在法庭上说清楚,讲到激动处,潸然落泪。
: 潘小均昨日下午由律师陪同,到花莲县地检署按铃控告。她戴着口罩,掩饰一脸的疲惫。
: 潘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她也很不好过,希望事情早点落幕。
: 潘小均说,曹锦辉前天公布录影带的谈话,对她的名誉造成很大伤害,她对于曹领走她的
: 存款、指她有第三者、曾与他人发生一夜情等,控告曹涉侵占及诽谤。
: 记者问:“你还爱他吗?”潘小均低着头,轻轻的摇了一下,若有所思的眼神飘向远方。
: 曹锦辉得知被前女友控告,昨日傍晚出面驳斥说,他与潘一起住、钱一起花,提领廿八万
: 元是还给当初周转给两人开店的友人,这点友人可作证,“怎会是卷款不知去向?怎会是
: 侵占呢?”
: 曹锦辉表示,他指潘女有“一夜情”、“小王”是有证据的,他会在法庭说清楚。记者问
: 他是否会反告潘女,他表示会与律师研商,又说不排除透过友人大事化小,“我不想告她
: 呀!”
: 他表示,去年暑假他才得知潘女已婚、有小孩,对方说会设法解除婚约,他同意给彼此机
: 会,“我想试着原谅她,但实在没办法!”生活中逐渐产生了磨擦。
: 曹锦辉说,潘希望继续开店,继续维持彼此关系,但他没办法,去年十二月选择默默离开
: ,牛肉面店留给对方,他自认仁至义尽。讲到激动处,他流下强忍的泪水。
: 卅三岁的潘小均结婚多年育有一子,由于多种因素与丈夫分居两地。二○一一年认识曹锦
: 辉,两人随即交往一年多,由于两人感情稳定,潘女也在去年与丈夫离婚;她表示,曹锦
: 辉交往时就知道她已婚。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613227.shtml
作者: paris0826   2014-04-15 13:10:00
个人认为这女的想把小曹搞臭!!
作者: jaden33227   2014-04-15 13:17:00
反正本来也没多香
作者: wangsynnex   2014-04-15 13:17:00
他本来有很香吗
作者: qw6789q (李小龙)   2014-04-15 13:22:00
键盘个人认未为
作者: lupinlin (龙猫小侠)   2014-04-15 13:29:00
交往的时候看身分证知道,这样应该没有不一致吧?
作者: Intelnet   2014-04-15 13:30:00
时间点差很大
作者: TOMMY75410 (秃米)   2014-04-15 13:35:00
我是觉得啦,交往也算久了
作者: TOMMY75410 (秃米)   2014-04-15 13:36:00
1泡3K来说大约9X次就可回本(28万来说)干脆一点给女的算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4-15 13:39:00
曹诽谤还是会输阿 那女的再脏就算是真的却完全是私德范围
作者: arumtree (树)   2014-04-15 13:39:00
28万是曹的钱吗?不是吧
作者: arumtree (树)   2014-04-15 13:40:00
而且他拿钱的借口有够烂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4-15 13:40:00
的附带民事 只能说他选球不好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4-15 13:41:00
现在只能顺便反诉她诽谤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4-15 13:42:00
没有吧 上一篇新闻他是说他们当初开店有跟朋友借钱周转
作者: arumtree (树)   2014-04-15 13:43:00
喔 是还给朋友 但他最早是说给厂商啊
作者: arumtree (树)   2014-04-15 13:44:00
究竟给厂商还是还朋友 曹先讲定吧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4-15 13:47:00
有差吗 信者恒信 不信的他找人证出来你也不信阿 法官去判就好了 男女感情跟金钱纠纷 由其是扯在一起的时候不要太认真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4-04-15 13:49:00
其实诽谤不一定成罪 诽谤有一个条款是阻却事由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4-04-15 13:50:00
小曹可以用这个来为自己辩护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4-04-15 14:22:00
厂商变成朋友,所以收据大概也没了,科科
作者: hihi29 (无)   2014-04-15 14:23:00
迷迷又来护航了 脸还嫌不够肿 ?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4-04-15 14:25:00
非针对公众之私领域,亦必须提出证据,很难阻却
作者: dynamo (sheba)   2014-04-15 15:20:00
重点是曹有领28万 曹有没有资格领就交给法院去判了
作者: thuchung   2014-04-15 17:22:00
奇怪 冲撞尼尼就等于打假球吗!?何必逼死一个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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