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odojeda (jodojeda)
2014-01-07 13:52:07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7/8409056.shtml
褚志远被控暴力讨债 高雄地院不起诉
【联合晚报╱记者吴意政╱即时报导】
2014.01.07 01:24 pm
对于法院还他清白,前时报鹰球星绰号“老美”的褚志远看得很淡,“伤害都已经造成了
,反正现在的媒体就是如此,都很嗜血。”
大约一年前已经远离球界的褚志远再次成为媒体焦点,原因非常负面,褚志远被控涉嫌放
高利贷并暴力讨债,“甩耳光事件”不断地被各新闻台重复播送,各媒体的标题均十分耸
动,褚志远“竟成为暴力讨债集团的首脑。”
事隔近一年,高雄地方法院检察官在上个月20日以不起诉侦结,还褚志远清白,由于褚志
远都在台中工作,这两天返回高雄住家才看到法院寄来的不起诉处分书。
不过褚志远收到处分书后十分淡定,没有太特别,甚至连一丝欣喜的感觉都没有,“之前
就大概知道会不起诉了,我才是受害人,但伤害已经造成,媒体一面倒已判定我是恶人。
”
【2014/01/07 联合晚报】
全文网址: 褚志远被控暴力讨债 高雄地院不起诉 | 运动 | 即时新闻 | 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7/8409056.shtml#ixzz2pgmyucDv
Power By udn.com
作者:
by135tw (monkeytw)
2013-01-07 13:52:00老美还在我的回忆里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1-07 13:54:00被贴上标签真可怜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4-01-07 13:57:00
检察官可以代替法院 法院可以不起诉 真厉害
作者: kojo1234 (kojo) 2014-01-07 13:58:00
台湾媒体悲剧
作者:
poplc 2014-01-07 13:58:00无罪有两种 其中一种是证据不足~~~他不知道是哪种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4-01-07 13:59:00
他什么也不是 因为根本没有起诉 何来有罪无罪
作者:
ottokang (猫猫的大玩偶)
2014-01-07 14:02:00连证据都没有要起诉啥,4楼的法学素养……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4-01-07 14:05:00
我想8楼看不懂我的意思...
作者: karamazor 2014-01-07 14:09:00
一般人真的也都分不清法院跟检察署的差别
作者:
inkf (人一è—就腦殘 äººä¸€ç¶ å°±GG)
2014-01-07 14:12:00不起诉 缓起诉 起诉 一审定罪 傻傻分不清楚
作者:
pounil (IOU)
2014-01-07 14:16:00怀念黑鹰
作者:
xyz4594 (ㄈ仔集团小头目)
2014-01-07 14:18:00他以前就打过克力士了阿
作者:
Runna (团子翔翔)
2014-01-07 14:18:00就检察官就是要紧抱着法院 自己不分好 叫人怎么懂
作者:
Runna (团子翔翔)
2014-01-07 14:19:00去goo"检察署"这三个字就知道为什么一般人/记者分不清
作者: werther945 2014-01-07 14:25:00
不起诉处分本来就是检察官的职权
作者:
metsuan (鲁肉饭)
2014-01-07 15:19:00靠北 上个月才遇到他
作者:
metsuan (鲁肉饭)
2014-01-07 15:20:00别人跟我讲他打过职棒 回去估狗才知道…
作者:
buehrle (ç„¡é™æœŸæ”¯æŒå°ç£ç¨ç«‹ã€‚)
2014-01-07 15:20:00淡他老目
作者:
BDG (毕帝姬)
2014-01-07 15:20:00看来体育记者不懂 全衔"oo法院检察署"实际是属于法务部辖下
作者:
Wi11iam (爱棒球的心不会变)
2014-01-07 15:29:00只是去关心一下,刚好手上拿了把刀走路不小心踢翻桌子?
作者: rock0525 2014-01-07 15:39:00
坏事报头条..没事小版面....
作者:
dawnny (dawn)
2014-01-07 16:29:00就跟一堆人搞不清楚高雄地院的正门在哪一样~~
作者:
NICLEO (逆雷)
2014-01-07 16:53:00检察署是配置在法院下 但是归法务部管的...
作者:
plok1 (秋水)
2014-01-07 17:43:006F 正解。不过毕竟我们不是当事人,很难了解事情真相
作者: strait0121 (史崔特) 2014-01-07 23:56:00
检察署与法院各自独立 互不隶属 法治教育真失败
作者: allbear 2014-01-08 23:30:00
检察署=行政院 法院=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