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5 ETtoday新闻云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兄弟象队前日籍总教练中込伸操控球员打假球,刑事部分被依诈欺罪判刑定谳,中华
职业棒球大联盟不满商誉受重创求偿2亿1000万元,最高法院认定中职并非诈欺被害人
,判决败诉定谳。
根据法院25日公布判决,中职主张,中込伸从2005年起配合“雨刷”不法绑球集团,
以“打假球真诈财”手段说服或胁迫球员配合打假球,重创中职形象、商誉及信用,
导致广告收入及厂商赞助大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求偿新台币2亿1000万元。
中込伸否认侵害中职名誉,辩称中职并非犯罪行为被害人,也未举证受到损害。
一审判决中职败诉,案件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中込伸刑事责任部分,台湾高等法院依
诈欺罪判处1年8月徒刑,缓刑4年确定,并应向公库支付180万元。
高院合议庭根据刑事判决,认定假球案被害人是遭中込伸打假球诈骗的赌客,中职没
有资格求偿;至于中职广告收入及厂商赞助大减是假球案衍生的效应,判决中职败诉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25/3003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