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nUp (路过的猫)》之铭言:
: ※ 引述《phairst (我爱短腿玲)》之铭言:
: : 如果条文改成
: : [但表现杰出之旅外球员,得由[球团]主动提案,经常务理事会综合考量其职业赛
: : 与国际赛之表现,对于我国职业棒球运动发展之助益,受国人欢迎与国外媒体关注
: : 之程度以及其他相关事节,以全体常务理事三分之二(含)以上决议通过...]
: : 大家会觉得可以接受吗?也就是提案权由会长一个人放宽成每个球团
: : 都可以提案,但是是否通过还是要由常务理事三分之二同意.我是觉得
: : 这样比较可以接受,只限定会长一人有提案权感觉太过于主观,但是若
: : 每个球团都有提案权,如果通过就代表大部分的球团同意这个特案.如
: : 果没有通过就乖乖参加选秀.要订定一个客观标准真的是太难了,就连
: : MVP和赛扬奖投票也没有什么客观标准,完全取决于投票者的自由心证.
: : 球团有提名权,让大环境决定你是否有那样的商业价值来成为自由球员,
: : 好像也满合理的~
: 由谁提案都一样,没有任何标准的制度本身就会让人无所适从,
: 要选秀也好,不需要选秀也罢,重要的是要让人家知道原因、标准,
: 不然每个“个案”都开会讨论,由球团们自由心证,
: 这样跟过去领队会议被人家诟病的“黑箱作业”有什么不同?
人治 的确是一个大问题
但在弱小的团体中 人治却是最被常拿来使用的
因为在为数不多的情况之下 观感的影响很大
如同球迷对每个球员的观感不同 在球团中 每个球员的观感也是不同
也是就是商业分析的"价值" 也是很难数据标准化的
中职现在 很弱小 弱小到一个"明星球员" 能左右他的票房
从今年的Manny就是 我相信 以前一年成绩和当前实力来说
要找一个能比他强的人 不是没有 但要那么高商业价值的就很难
球团和会长 想要的也是高商业价值的球员
所以与其说这个是 "优秀旅外球员特别条款"
不如说是在进来之前 先让球团和会长看看有没有商业价值的"人气球员特别条款"
所以才使用人治的情况 就算他表现和目前实力不都能说很好 "商业价值够就好"
尤其在会长上任的这几年 很明显的就是 要让中职追着钱跑 这也是唯一他能做到的
本文完 下面是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