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对 , 一局上 一人出局, 垒上没有跑者.
打者击出一垒方向滚地球, 一垒手在接到球后, 小抛球给补位的投手.
然而该球抛得太高了, 投手没有接到, 好在补手及时补位守住该球.
跑者在发现此失误时已通过一垒垒包, 向场内跑了一步后, 再恢复原路径延边线跑.
补手注意到了这表明 "进垒企图" 的一步, 故将球传给一垒手,
而一垒手亦及时在击跑员回垒前触球于身体, 裁判判定出局.
传球路径: 3 -> 2 -> 3
请问该 play 应如何记录 ?
应记一垒手失误, 以表明跑者之安全到达一垒.
其情况因跑者本应于一垒遭封杀 (3 -> 1), 但因一垒手抛球过高, 因而上垒.
之后的情况则我不太确定. 跑者因表现进垒企图, 故依规则 7.08 (C) 遭触球
于身体时, 判定刺杀身亡 XD
让我比较迷惑的是 10.08 (H) (2)
(2) 因牵制离垒而被迫进次垒。(任何往次垒移动之动作皆视为企图进垒,拟返回原
垒后,再企图进次垒者亦包含在内)
若是跑者企图进二垒, 使得规则对冲一垒跑者 "可以冲过头" 的保障消失, 那么之后
的回垒行为是否能够视为是 "跑者受到牵制" 而回垒的行动. 棒球规则中, 对于牵制
行为是没有明确定义的.
换句话说, 如果击跑员出局可以被视为是 "表达进垒企图后, 受到牵制被迫回垒, 并
回垒出局" 的话, 那么这个出局数也应该满足盗垒刺 (Caught Stealing) 的定义.
若是不能符合 10.08 的话, 那么应依 7.08 判定为刺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