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贷款好像应该发在隔壁版,但隔壁版都是业务,我怕问不到正确答案)
请问一下,我上周申请两家银行贷款(A跟B),A条件比B好,所以已对保签约。
但因为额度被B卡住导致A不能拨款,所以今天打去B请他们取消申请时,
B又给我更优惠的利率,让我想要转跟B贷款。
经询问AB两家银行,
A表示“不得取消贷款方案,因为已经签约所以会有违约金”,
B表示“可以取消A,绝对不会有违约金”。
由于两家银行说法不一(当然可能是话术,但有录音)
我后来打到金管会跟银行局咨询,主管机关表示无法给我确切答案,须回归合约规定。
但我的理解是,贷款合约是要物契约,应该是要等银行交付贷款后合约才会成立。
因此,我如果取消A,因为A也尚未拨款,应该不会有违约金。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不是对的?有版友有上述这样的经验吗?谢谢
(A说签约后取消要付提前还款的违约金(4%),但我实际上也还没拿到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