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ox999 (fox)
2020-10-27 17:26:21最近碰到一个吊诡的问题
A公司在1年前向某银行购买开立本行支票 执票人为B
但B超过1年的时间未兑现 且该支票下落不明
之后发生争议 A与B的原先付款原因事实已经不存在了
这时A还有办法去跟银行主张止付?
等于是说该本行支票的钱 B不可能去兑现
钱一直卡在银行 A有办法拿回来?
票据是无因证券,原因关系抗辩要发票人和执票人间才能主张,A要怎么主张止付?除非有办法找到原支票去请开票行划掉执票人,不然A和银行的原因关系(付钱开本支),看不出来有何问题
作者:
boykk (nick)
2020-10-27 18:36:00类似A拿钱跟银行换券 A拿券跟B换东西 B拿券跟银行换钱 银行认券不认人阿 不就是这样吗? 那A凭什么止付?
作者:
kimja (WM2014)
2020-10-27 18:59:00本支超过一年填一些东西钱就可以拿回去了啦,现在问题是票不见&AB有纠纷
作者: fonzae (fonzae) 2020-10-27 19:59:00
超过期限就失效了,去银行填写就可以把钱转回来至于A跟B的债务纠纷,那是他们的事情,银行是看票据做事情
作者:
carolyt (不能再午睡了 @.@)
2020-10-27 20:05:00超过一年本票一定要回来才能兑付,不然就挂失提存公示催告票一定要回来才能更改抬头,否则视同遗失
作者:
ctrlFn1 (哈哈哈)
2020-10-28 14:42:00票据法第22条第4项,时效超过执票人对银行还是有利益偿还请求权,而银行所受的利益就是A给付给银行的价金,我个人认为A请银行开本支性质是委任,银行在开完票之后已经履行委任债务,嗣后执票人要不要找发票银行兑现与A无关如果银行还钱给A,嗣后B拿票向银行主张利益偿还请求权,银行不就损失两笔票款?
去挂失不行吗跑一下法院(?)为什么google都是退税支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