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17本存摺太可疑? 男大生竟遭3警留置盘查
建立时间:2018/12/10 00:00
北市一名黄姓男大学生今年6月在罗斯福路一家7-11超商提款机领钱,遭一名蔡姓便衣警
察拦查,因为警察发现黄男身上带着17本存摺,怀疑他是诈骗车手,要求出示证件和存摺
,但黄男自认没犯罪拒绝配合,直到便衣呼叫另2名警员到场,黄男被迫留在超商半小时
接受盘查,他事后怒告3警违法搜索等罪。但台北地检署认为,警员见黄男异常携带过多
存摺,合理怀疑涉及不法而盘查,即便最后查无犯罪事实,仍不构成违法搜索,因此将3
警不起诉。
《苹果》循线找到黄男,他受访时不满地指出,当天带着包括自己、母亲和女友的17本存
折,是因为家人住在中南部乡下,交通不便,补登存摺不易,而罗斯福路三段那一带有许
多银行,他才把存摺带到那边补登存摺。
黄男指控,当时他在超商提款机领完钱,就在用餐区整理书包,突然被一名自称是警察的
男子要求出示身分证和存摺,还大声嚷嚷说他是诈骗车手,他以为对方是“金光党”,而
向超商店员求救,男子却掏出一张破烂的证件说是警察服务证,他不相信,对方才用无线
电呼叫穿着制服的警察到场。
“他们把我围在超商的角落,要求我必须要把存摺交出来,不让我走”,黄男说他被拦下
后无法离开,只好把存摺交出来让警察一一拍照,大概僵持了30分钟,“过程中我一度想
走出去超商求援,也有大吼大叫说警察不可以这样子,非常大声的提出抗议,也要求他们
依照《刑事诉讼法》记录我的异议,但他们直接拒绝,说没有义务这样做。”
黄男怒批:“台湾是一个法治国家,这些警察却直接侵害《宪法》赋予我的权利,也没有
依《刑事诉讼法》作为,他们破坏了法律,又以他们要维护正义这个理由,来当他们违法
的借口。”黄男还说,最后他扬言要开直播,警察才说搜完了,然后离开,事后他愤而聘
请律师,控告3名警员违法搜索、强制罪、诽谤等罪。
蔡姓警员应讯辩称,他在超商内看到黄男拿着十多本存摺领钱,以一般常理而言,很少人
会一次带着这么多存摺,才会怀疑黄男是诈骗集团车手,因而要求查验身分和存摺帐户是
否为警示帐户,希望黄男配合调查,最后由黄男自己拿出存摺让他们查证。
蔡员并称,黄男宣称部分存摺是女友的,警方第一时间无法查证是否属实,才会花比较多
时间调查,但并没有违法搜索。当时前来支援的林姓警员则称,因为存摺太多本,要透过
在派出所的同事一一输入帐户查证是否有问题,才会花比较多时间,已经请黄男多担待,
最后查证没问题,就让黄男离开。
检方调查后认为,警员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可针对“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
罪之虞者”查验身分,而对身携17本存摺对黄男盘查身分,是依法执行职务,且无证据显
示警方使用强暴胁迫的行为,逼迫黄男交出存摺,何况黄男宣称部分存摺是女友的,但户
役政系统并无登载双方关系,才会花比较多时间查证,即便最后证实黄男并非诈骗集团成
员,也不能因此认定警员涉违法搜索或强制罪。
另外,检方勘验超商内的监视器画面后认为,蔡员虽然没穿制服,但有出示证件表明警员
身分,且蔡员只是向黄男表明要查验身分的理由,对话并没有特别大声而刻意让其他顾客
听到,因此认定蔡员也不构成公然侮辱罪。
但黄男的委任律师翁国彦表示,警察虽称依《警察职权行使法》中有“合理怀疑犯罪嫌疑
”可盘查黄男,但黄男身上只有一张提款卡,即便有17本存摺,但存摺多并非一般诈骗集
团车手领取赃款的手法,连北市警局的宣传广告,也说车手身上会有多张“提款卡”,没
说是存摺,实际上也不会有车手拿存摺去领钱,可见警察的盘查已涉违法。
再者,警察盘查身分后既然黄男并非通缉犯、现行犯,就应该让黄男离开,且3名警察没
有搜索票、拘票,却还继续要求留滞黄男查验存摺,根本于法无据,也不属于同意搜索,
因为黄男是被迫要求拿出存摺,否则警察就不让他离开,“这叫强迫搜索或是被同意搜索
”,因此已对检方的不起诉结果提起再议。(吴珮如/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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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员警如想查看,就先拿出身分证,然后再解说用途,就OK了,这位学生太固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