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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洗钱 民众在非开户银行交易逾50万都要查
最新更新:2018/11/01 21:16
(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1日电)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来台评鉴前,金融监督管理委
员会今天发布最新法规,银行针对超过新台币50万元的临时性交易,不管是现金交易或是
非通货交易,都要确认客户身份,以防制洗钱。
金管会表示,这次修订范围包括“金融机构防制洗钱办法”(反洗钱办法)及“金融机构
对经指定制裁对象之财务或财产上利益所在地通报办法”(通报办法),预定可于11月16
日APG评鉴结束前实施。
金管会指出,现行规定50万元以上的临时性通货交易应确认客户身分,新法修正为“不限
通货交易”,包括支票、黄金、有价证券等“非通货”临时交易,金融机构都有确认客户
身分的必要性。
临时性通货交易指的是,非银行原有客户(过路客)临柜办理的汇款、换钞等现金交易,由
于不是本行客户,银行无法确认客户资讯正确与否,因此要求客户出示证件以验明正身,
否则会有洗钱的疑虑。
也就是说,过去只管过路客的现金(通货)交易,今天则修法扩大为“不限通货交易”,
把有价证券、支票等非通货交易都纳入管理。
金管会指出,因应APG相互评鉴并与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FATF)40项建议充分接
轨,这次就反洗钱办法中有关确认客户身分、确认担任重要政治职务人士的方式及疑似洗
钱或资恐申报交易时程等规定进行修正。
至于认定客户是否是重要政治性职务人士(PEPs)的规定上,过去金融机构常以自建的资
料库或外部资料来源进行确认,金管会修改相关规定,参考FATF标准,金融机构应运用“
适当的风险管理机制”进行身分的确认,包括媒体报导、商业数据库也能作为确认重要政
治性职务人士身分的依据。
此外,现行规定金融业者发现疑似洗钱或资恐交易需在10个营业日内向调查局申报,这次
金管会也参照国际作法及FATF标准,除了要求业者尽速完成检视外,若属疑似洗钱或资恐
交易,申报期限超过2个营业日。
金管会指出,金融机构若因业务关系知悉客户持有或管理经指定制裁对象的财务,需在知
悉日起2个营业日内,向调查局通报。(编辑:苏志宗)10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