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pochtimes.com/b5/18/6/30/n10525441.htm
行长窃储户千万存款 烟台银行拒担责
【大纪元2018年06月30日讯】中国大陆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挪用客户佳人递公
司近1,000万元的存款,偿还其个人高利贷,已获无期徒刑。法院已判决烟台银行返还客户
本息,却遭到银行拒绝。
据《北京青年报》报导,2009年起,王学波、王志风兄妹先后介绍包括佳人递的三家公司
到前胜利路支行开户。佳人递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先后向胜利路支行的帐户里汇入
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2012年3月,公司收到对帐单后发现,帐户下的9,972,100元存款被人非法转出,余额仅剩
28,000余元。此后,佳人递公司将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本金1,000万
元。经山东省烟台市中级法院审理,确认是前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等人将钱擅自转走。
据报导,刘维宁是利用支行为上述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制作预留印鉴之机,指使他人为公
司私设了帐户密码,转出钱款后用于偿还高利贷及自用。2014年4月,刘维宁被以合同诈骗
、职务侵占,及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罪判处无期徒刑。
日前,北京朝阳区法院判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返还佳人递公司本金9,972,400元,并支付
相应利息损失。法院认为,佳人递公司与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储蓄存
款合同关系,刘维宁非法挪用佳人递公司存款,系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内部管理等问题造
成,并不能免除银行对外向佳人递公司给付存款的义务。
不过,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对于银行内部人员挪用客户资金、擅自转出存款的事实,均表
示认可,但拒绝承担责任,理由是佳人递公司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真实目的是高
息把钱借给他人,从中收取高额利息,并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应认定无效。
银行认为,佳人递公司与王学波、王志风兄妹及刘维宁三方存在恶意串通。王学波介绍佳
人递公司将钱款存入银行后,由刘维宁将钱款贷给王学波放高利贷。正因为钱款被存入银
行,有了银行信用的担保,佳人递公司才放纵王氏兄妹用该笔钱款放贷。
据报导,烟台银行下属的支行,刘维宁不止犯下这一起案件,他还于2012年犯下非法出具
4.3亿金融票的大案。据知情人士透露,刘维宁所取走的承兑汇票进行帐外经营,不排除
用于放高利贷和投资房地产。“温州一带发生了高利贷崩盘危机,导致众多老板跑路,让
刘维宁损失惨重,窟窿越来越大,刘辗转腾挪也补不上。”知情人士说。
心得:太离谱了,钱存在银行也会被盗,6月才爆发山东一间信用社行员盗用20多名
存户的存款,难怪很多人说钱放中国非常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