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针对推文中版友提到去年洗钱防制法修法,
我的确弄错,
洗钱防制法的确是很多条文有修正,
因为我太过依赖网站的比对文字系统,误以为只有修第3、17条
以【洗钱防制法修正条文对照表】为准。
https://goo.gl/jZZ7yV
不过我看了对照表里画底线部分跟新增部分,
实在看不出修法后有把开户地缘性纳入考量的条文。
如果有疏漏比较重要没解释清楚的,麻烦提醒我一下,谢谢
先大略讲一下我看的心得
有些条次顺序变动,或是相同意思拆开不同条文重新组织,我就不赘述
例如第1条
没什么好讲,只是把制定法令目的重新阐述
第2条
帮忙掩饰跟隐匿犯罪任何人犯罪所得即触法,
且不再侷限利用特定洗钱手法,只要隐匿资金管道去向跟处分方式、所有权都算。
第3条
第2条重大犯罪触犯的法律依据变更,
例如保险法、票券法、金控法...这些旧法重大犯罪的法令依据予以剔除,
增加性剥削、反恐等重大犯罪
第4条
第3条犯罪所得不以特定法律判决有罪为限
第5条:
金融机构范围,把律师、会计师、地政士等非金融人士纳入规范,
(这些人也要参与防治洗钱)
因应国情需要,将银楼从金融机构改列成非金融机构
新增第8条:
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人士人在国内外交易纪录保留5年
第9、10条:
把旧法第7、8条,大额通报、可疑通报分开来规范
新增第11条:
针对恐怖主义及洗钱高风险国家规范
第12条
将港、澳货币及黄金纳入洗钱的规范,
将邮递等可能洗钱管道纳入规范
新增大陆地区携带货币数量限制
将旧法刑责法条顺序重新调整、合并或删除
新增第15条
获得来源不明且与收入不相当的利益,有下列3种情形,判刑并罚款
1.冒名开户2. 不正当方式取得他人帐户3.违反第7~10条洗钱防制规定
第16条:
旧法6个月自首可免刑,超过6个月仍得减刑,新法删除相关规定
新增第20条
法务部办理洗钱业务,得设立基金
※ 引述《LitterShripm (litter_shrimp)》之铭言:
: 因为打工关系,昨天去第一银行想开户,原本以为只要提的出工作证明就能开户了
: 结果仍然要看户籍或居住地,在板桥区开户服务人员说通讯地在新北那勉强可以
: 但我通讯地在桃园就被一口回绝了
: 现在想开户就算有工作证明也无法开户吗?
: 还是第一银行特别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