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3/13基于个人对这次儿虐案的一些想法
在政府的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发起一项提议,今天才通过检核
3/19才能开始附议,只要超过5000份附议,政府相关单位便需要回应
希望大家如果有除了加重刑责以外的想法也可以帮忙附议时提出
我提议借由6岁以下因家庭失能被政府安置的婴幼儿
应定期强制性参与国健署早已推行的儿童预防保健服务(健儿门诊)
借由安置单位(像这次案件的保母)定期带去给非特定的医生健康检查
避免遭受因社工各种原因造成访查缺失时的持续性受虐风险
详细提案内容目前要连结缩网址才能看到
该提议连结缩网址 https://reurl.cc/Z9xAyM
或明天319请大家到 https://join.gov.tw 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帮忙联署
以下个人感想
等了好几天才终于等到检核通过
目前看起来政府仍然只想透过社工增加访查频率的方向....
我不是社工只是个社畜新手爸爸
3/11晚上在帮我的1岁儿备料煮副食品时想到剀剀的遭遇觉得好心酸
光想到新闻报出的凌虐就觉得那孩子生前有多恐惧
到现在还是没办法有勇气看那孩子遭遇的照片跟影片
除了希望那畜生保母应该严惩外
也想要怎么避免让这些被安置的弱势孩子们不要有机会遭遇虐待
对于媒体的报导内容
那孩子安置过程中除了社工外根本没机会被保母家庭以外的人接触
这样即使社工访视频率再高,没确实看到孩子状况根本没用
何况社工不一定有检伤跟理学检查的能力
如果能透过强制定期健康检查让孩子有第三方确实接触并检视状况
让孩子多一个必要管道接触外人才能减少被困在封闭环境受虐的机会
这样的话国健署推行很久的儿童预防保健服务就是很好的选项
各级医院、卫生所、儿科诊所都有健儿门诊方便前往检查
只差修法赋予针对被政府安置婴幼儿强制性跟增加检查频率
何况医院本来就是大宗儿虐通报的管道
多一道不同体系的协助检视才能降低社工访查缺失造成的危害风险
社工人力不足问题很严重,但那不该是孩子遭受虐待的借口
希望政府能多利用别的资源来改善现况
再来就是看能不能透过联署建请立委对卫福部社家署施加压力
3/19新增提案论述
1.提案诉求越单纯明确,主管机关越难有模糊操作空间
所以没提出权责复杂或是曾讨论但有争议空间的诉求
像是检讨出养制度流程、增加社工数量及访视频率、使用监视器监控等等
2.限缩诉求的针对对象,避免影响过多相关从业人员及家庭
3.从既有且推行有一定时间及制度的政策做延伸
好处是已有相关人员有推行经验,政府执行阻力低
也比重新建立政策、制度要省时省人力省资源
主管机关在评估可行性上会节省不必要没效率的会议
4.将工作分流及专业导向,减轻社工访查负担
再来是推文提到的一些问题,有些是提案时就有想过配套
这边有些政府文宣及统计资料希望大家能阅读
7岁以下幼儿享有7次健检服务~只需挂号费,定期健康检查,守护宝贝
健康- 卫生福利部
https://www.mohw.gov.tw/cp-3547-37140-1.html
https://reurl.cc/37Vl3L
儿少统计专区 | CRC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资讯网
(https://sfaa.gov.tw)
机构安置儿少人数及安置时间统计
长期安置(2年以上)儿少人数
统计资料- 社会救助及社工司 (mohw.gov.tw)
https://dep.mohw.gov.tw/DOSAASW/lp-541-103.html
社工人数概念
Q. 为什么儿盟不设立育幼院安置出养的孩子?::捐款大小事::
儿福联盟 (https://children.org.tw)
https://www.children.org.tw/contactus/donate_things/687
机构安置方式举例用
提案论述部分
1.提案仅针对因家庭失能被政府转介安置的6岁以下婴幼儿
从儿少统计专区中查到长期安置(2年以上)儿少人数
数据内容0-6岁这个区间包含机构安置及寄养家庭
至2022年每年总人数都在350人上下
另外机构安置儿少人数与时间的数据,总计人数也都在多3000人以下
相对来说受安置婴幼儿人数占比整体来说都不算多
我不认为在预算跟资源方面会占用政府资源太多
2.国健署推行的儿童预防保健服务
依据卫福部的文宣全国约3,540家医疗院所提供儿童健检服务
代表可以前往健儿门诊的医疗院所选项很多
只要处理好交通配套措施,要前往健检难度真的相对低
同时也表示可以有大量人力分流,减少单一人员的工作负载
假如选项有全台100个专责医师到府访视健检,1000个专案社工增加访视
以及3500个有提供健儿门诊的非特定医疗院所
有什么理由应该排除那3500个门诊的选项?
3.承上,提案是强制对象为安置单位而不是单指特定对象
因为安置方式不同,有的机构是集体收容安置
有的机构是委托全日托保母或寄养家庭
依照安置单位的规模处理方式也可以调整健检的模式
像是集体安置的人数多,就可以像学校体检一样请医师前往检查
全日托保母依法规,同时安置人数不能超过2人
寄养家庭多半也是同时只有安置1人
搭大众运输(只有小客车有安全座椅的规范)
或请社工、社会局协助指派专车接送都可以讨论
或是由政府单位召回安置单位集体健检也可以是选项
而且一些大医院都有像公共汽车那样的定点专车接送服务
偏乡的话一些医院也有家医科配合长照家访诊疗的经验可以借鉴
4.为什么没提到视讯看诊
因为视讯看诊也是有极限,能看到的细节较有限,也花费较多的时间
现场的健康检查、理学检查及发展评估等可能10分钟就结束
视讯看诊除了画面清晰度问题,如何协助医生检视也是问题
隔着视讯体检可能整套下来要花上许多时间
这选项我认为比较适合已经进入安置一定时间状况稳定的个案
5.没有提到警政等其他单位协助
把诉求单纯化,过于复杂的跨部会合作会让提案诉求失焦
6.不讨论社工如何落实访视及增加访视频率
理由同5.,而且本提案诉求之一就是减低社工负担,不是增加工作量
7.为何要限缩对象为受政府安置幼儿,而不讨论全体幼儿防虐措施
除了将事情复杂化以外看不到执行的可行性,只会让提案失焦
而且儿虐原因百百种,没有一种解法可以全体适用,又不耗费大量资源
8.医师对比社工的检伤能力及争议性
不是说社工不需要有理学检查及检伤之类的训练或是检伤能力一定比较差
而是对合格医师来说,这些都是基本技能
不论是技能熟练度或是经验累积上,只有少数社工能跟上医师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涉及医疗行为及身体接触上
医师绝对是相对争议性较低的选项
9.为什么不只给单一固定的专责医师或社工而需要非特定的门诊检查
避免长期配合机构的安置单位后陷入共犯结构的困境
10.保母相关问题
我问过在台北当保母多年的大阿姨,全日托类型的保母不多
由机构委托的全日托保母更少
绝大部分保母不会直接受到本提案影响到工作
比较有影响的是全日托保母的工作保险
带幼儿外出健检可能要有非工作场所保险的加保配套
3/20后记
我是3/13在公共政策平台提案等到3/18才检核通过,3/19才开始连署
等待的时候卫福部有提出的几项配套
我的提案与其中的专责医师制度方案雷同
但是专责医师数量我相信还是不会比有健儿门诊的医院诊所多
将工作量分流的效果应该能再减少对儿科医师追踪安置儿状况而增加的负担
所以还是尝试连署看看能不能让我的提案过门槛
至于儿福联盟出养制度、社工工作量那些体制上的那些结构性问题
那就不是我一个新手爸爸提个案就能解决的问题
我只是想为那些被安置的弱势幼儿多加一道检视机制减少受虐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