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是今年4月产下虎宝的妈妈,当时坐月子时入住新北市板桥区的“三民菡生产后护理之家”(以下简称月中),发生了相当糟糕的经验。
因为文章很长,我就先把事发的照片放在最上面,好让大家知道下文想要叙述的事发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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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职业是律师,月中对我们的质疑依旧不予理会,甚至表示随便我们要不要揭发给大众知道,这令我觉得既伤心又愤怒,就连面对懂一点法律的人他们都这样解决事情,那其他不懂法律的妈妈和宝宝怎么办?谁能帮助他们?
于是在忍耐将近五个月后,我与先生认为,保护其他妈妈和宝宝最好的方式,就是将事发经过与大家分享,我们的目的是希望即将入住该月中,或正在挑选月中的妈妈们,能特别注意宝宝的照护状况是不是符合大家期待的状况。
另外主文开始前,得先跟大家说,“菡生妇幼诊所”是一间非常好的医院,护理师和医师既专业又亲切,我非常推荐至他们诊所生产与看诊,而他们与三民菡生产后护理之家的老板是不一样的,我也是事发后才知道,整个榜生联盟旗下的医院和月中似乎老板都不同。因此我这篇并不是要一味的指责榜生联盟,但是榜生联盟的总部长,曾经答应会帮我们了解这件事情,但至今过了将近五个月,还是没有任何人要好好的与我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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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我们入住三民菡生发生的经验:
今年4月中我与先生,以及刚出生5天的女儿,抱着在菡生妇幼诊所愉悦的生产经验入住了一样是榜生联盟内颇具规模的“三民菡生产后护理之家”月中,在整个住宿的过程中,一开始我其实就有许多不习惯也不喜欢的地方,但这些其实都是小事,毕竟“甲之蜜糖,乙之砒霜”在此我就不多做陈述了,有兴趣想知道的妈妈再站内信给我吧。
整个入住的过程,基本上我跟先生打开摄影机,画面都是漆黑,或是看得到画面,但婴儿并不在摄影机下,但在5月3日凌晨准备就寝时,我们想说既然快要离开月中了,再来试试看可不可以用摄影机看到女儿好了,
于是我们打开手机APP点开摄影机选项,结果这次竟然可以看到影像了,而影像中的女儿正在溢奶,由于30几年前先生的堂弟出生约莫40天左右,也是因为其他月中没有好好处理溢奶问题,奶水进入气管和肺部而当场死亡,因此我们两位对于溢奶这件事情非常在意,在一看到溢奶画面后,我们立即打电话连络了婴儿室,拜托他们帮忙排除溢奶情形。
原先我因为在菡生妇幼诊所生产和住院的经验相当好,所以觉得既然都是榜生联盟的月中,应该也会用相同的专业来照顾女儿,因此整个入住月中的期间,我大概只有在婴儿室外面看过三次,也从来都是很放心,且不质疑护理人员或照顾员是如何照顾女儿,但那天,不知道是什么缘故,或是什么神奇的力量,我就是很想要去看看女儿溢奶后的状况好不好,于是我和先生就一前一后的走去婴儿室前外查看女儿状况。
当时我先到婴儿室,而映入眼帘的是,我的女儿正被一名照护员(以下称该照护员为A)抱到水槽上方进行清洁,当下我看到的不是儿童手册,或是所有医疗院所在网络上或文宣上所介绍得“应以橄篮球式抱着婴儿并用纱布巾清洗头部”的画面。
当时A是以右手扶著女儿胸口和脖颈,并让女儿以面部朝向水槽,将女儿后脑杓朝着打开水柱的水龙头,并进行将涂抹在女儿头发上面的洗发乳清洗掉的动作,整个过程不过几秒钟,对我来说却仿佛世界停止了,因为当时水龙头的水柱是直接混著洗发精的水,直接流向女儿的眼、耳、口、鼻,女儿一直在大声哭泣,这画面对我造成的心灵创伤相当严重,至今每晚我都还是会被那个画面给惊醒。
当下我和先生很生气,但本于要当“文明人”于是,我们还是先回到房间,因为我们害怕直接反应会让月中对我们贴标签,觉得我们没事找碴,所以我们先冷静地讨论,是不是当晚就要离开月中?还是要立刻冲去婴儿室骂A?但这样我们是不是会害A没有工作?他应该不是故意的,可能当下只是想要省事?就这样我们在愤怒与担心加害他人的讨论下,过了15分钟,最后我还是很担忧和生气,我决定不直接对A发脾气,但我要直接前往婴儿室将女儿接回,自将女儿接回起,我决定不再让月中的任何人员靠近女儿,而就算我们与应门的婴儿室主管反应后,从头到尾A都没有出面道
歉,只有其他人员进入我们房间,跟我们说抱歉,并问我们要不要再让他们照顾婴儿。
当天半夜事发后,我很想直接回家,但是因为我知道5月3日白天,刚好一整天我有好几个重要的视讯会议要进行,有好几份书状的末日在即,所以我会相当忙碌,如果没有准备的回家,工作一定会开天窗,因此我先将“是否要离开月中”这件事情搁置,反正女儿已经待在我身边了。在此我要再次感谢当天与我视讯的几位客户,同意让我抱着女儿与他们视讯会议,真的很感谢。
就这样,到了5月3日中午时段,月中的护理长与另一名人员到我房间,向我们进行“了解”,当下护理长告知我和先生,她早上也有看到监视器画面,她觉得A人员的照顾相当不妥,并认同这是相当危险且不恰当的清洗方式,她会请A不要再去上班立刻返家,等A反省一段时间并且加强教育训练后,才会考虑再让A重返工作冈位,最后拿了一组价值一千多元的贝恩沐浴组作为赔礼。
当下我们也向护理长表示,在5月2日晚上7时左右,才刚有一名护理师教导我和先生如何替新生儿洗头洗澡,并且该名护理师叮咛我们新生儿洗头时面部一定要朝上,不可以用水柱直接冲洗,要使用澡盆,并且一手摀住新生儿耳朵,一手用纱布巾沾水慢慢将新生儿头上的泡沫擦拭干净,以避免混著洗发精的水流进眼、耳、口、鼻造成呛伤,但是竟然在5月3日的半夜,我们却看到月中的照护员A直接将女儿放到水龙头下用水柱直接冲洗婴儿头部,不顾婴儿是否会因此呛伤,这是我们完全无法接受的,当下我们也有向护理长重申不希望照护人员A因此事丢掉工作,只希望月中可以
加强教育训练,不要再发生这种事,就这样我们一开始就原谅了照护员A和月中。
当然事情如果如以上我所说的,真的如此解决就没事了,也不会有这篇文章的出现。
到了5月3日晚间,由于女儿一整天都是我亲自照顾,婴儿推车内已经没有尿布,于是我请婴儿室提供新的尿布给我,当时另外一位照护员在拿尿布和压力问卷来的过程中跟我闲聊,在聊天过程中不经意透漏,照护员A实际上只是由10楼调往9楼,还说反正我不会再看到A了,请我不要生气。当下我整个人愣住了,所以A根本不是如同月中护理长所说的直接先被停职?
当下我对于女儿感到非常抱歉,事发后的一整个白天,我只处理别人的法律纠纷和悲伤,但女儿遭遇这种对待后,我竟然就这样轻易的原谅呼拢我的月中?为什么我事发后只是在处理别人的悲伤,而没有处理我与女儿的悲伤?我花这么多钱来月中,难道就是为了惊恐地把女儿跟我留在房间?于是5月4日凌晨,我连夜打包离开了月中,并将月中给我们的贝恩沐浴组留在该处。
5月4日下午我们去月中领回退费,以及要求事发的监视器画面,当时照护员A才在我和先生的要求下亲自现身,她第一句先说很抱歉,第二句话开始,就是在辩解当时会这样直接以水龙头冲洗,是因为“美国的医生如此教导”所以他觉得没问题,我当时真的是气到耳鸣和眼前发黑。
因为5月4日的上午,我和先生已经为了不要随便误会照护员A,而翻遍网络上的国内外教学影片,没有一个影片是教导人们可以直接将新生儿后脑勺放到水龙头底下冲洗,纵使有看到可以用水龙头直接冲洗婴儿,也是叮咛婴儿要面部朝上,小心注意水是否有流入婴儿的眼、耳、口、鼻。
于是过去的工作经验让我知道,当天如果我没有立刻保留证据,后续的咎责根本就是窒碍难行,诉讼时请求法院调阅监视器等,最后都是缓不济急,于是我要求月中当下就要将事发时的监视器影片给我,他们就开始以各种理由开始拒绝:
一开始说“可不可以给影片我们要问总部”,我直接跟他们说“现在还没下班请立刻打电话给总部询问”。
接下来,过了15分钟,他们走出办公室对我说“妈妈这里面有其他婴儿的影象,这样会影响其他婴儿的隐私权,为了保护其他妈妈和婴儿,我们不能将影片给你”,我直接跟他们说,“没关系请你们萤幕截图录影,我只要婴儿冲洗台那部分的影像,有其他婴儿影像的地方我一盖不要”。
过了10分钟后,他们又说“妈妈我们的电脑不能这样截图录影”,我直接请他们用手机翻拍我要的左上角婴儿冲洗台的画面。
再过了一阵子,他们又跟我说“可是这样用手机翻拍会很久,你们先回家,我们明天将翻拍的影片寄给你”,想当然的我不会同意,我跟他们说,等到半夜我都没问题,我跟先生甚至还叫了uber eat 我们打算就在那边吃晚餐等待。
接下来他们才好好的用手机翻拍录影画面给我们,至于精神慰抚金部分,月中护理长表示无法作主,并表示总部有一张慰问金的级距表,所以要等总部明天开会完才能跟我说要赔偿多少精神慰抚金,我与先生不接受他们又要开始拖延,表示我们一样可以等到半夜,当下他们见我们不愿离去,会把事情闹大,进而影响他们生意,就随便包了个红包,说因为我不拿沐浴组,这个红包不是慰抚金是他们先给女儿的压惊费,至于精神慰抚金的金额要等上级裁示,请我们回家等候消息。
当下先生心软了,劝我回家等待,红包金额当下我们也没有看,因为不管是1万或是再多钱,我们本来就是要全数捐出,事后回家查阅后,才知道里面是新台币2,000元,跟那组原本赔礼用的贝恩沐浴组价钱还是差不多。
没想到这个给他人方便的心软,让月中有时间与他们的法律顾问讨论,而态度丕变,我也不知道他们的法律顾问是哪一位律师道长先进,我只想问先进,如果是您的小孩被水龙头冲洗头部,你也会给出这样“随便妈妈如何处置”的法律建议吗?假如您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感谢您给我一个警惕,我一辈子都不想要当这种律师。
5月5日没有任何一个人主动打给我,在我坚持下,月中的陈姓副督导才来电,表示她重看影片后,认为只是“妈妈你个人观感不佳,照顾员的行为没有任何不妥”,并表示A只是“轻柔地”将宝宝移到水槽清洁,当下听到轻柔地三个字我的理智又断线了,我正在讨论可不可以这样用水龙头清洗宝宝头部,她却只在意A是轻柔地将宝宝放到水龙头底下。
而因为监视器角度离冲洗台很远,所以陈姓副督导大胆地表示“照护员A并不是将宝宝的头移到水龙头底下冲洗,她只是冲洗宝宝的后背”,当下我愣住了,更是无法压抑我的任何情绪,原来这种“证据不足以证明指控事实”的事情不是我在处理当事人案件时才会遇到,竟然在我身上发生了。
我明明就有跟他们当场表明,我是站在照护员的背后亲眼看到女儿脸上都是水的画面,她竟然还可以说出这种话,于是我跟她说我可能会检举,也可能会诉讼,如果诉讼我也只会请求1元精神慰抚金,因为我不是为了钱。
该名陈姓副督导竟然直接表示,“随便你要怎么办”。
我认为这无疑是直接表示三民菡生护理之家,当天对我的道歉都是虚伪的,他们从未想要妥善检讨新生儿的照护流程,该名照护员A的行为是被肯认的,月中也认可护理人员可以用水龙头直接冲洗新生儿头部的行为。
当下我和先生终于知道为什么每天下午3点,三民菡生产后护理之家在帮宝宝们洗澡时,要以“保护宝宝隐私”的借口,将全部窗帘拉上,原来是不敢让爸妈看到引起纠纷?还是其实他们一直以来就是这样帮婴儿清洗的?
就这样事情过了将近5个月,前日该名陈姓副督导在我强烈要求下打电话给我时,还是讲了一样的话,随便我要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最后来说一下所谓的2,000元压惊费,我们决定会再加个0后,全数捐给儿福联盟,如果最后我决定诉讼,我依然只会请求1元,我的目的从来都是希望月中可以好好面对错误检讨流程,并且好好安抚爸妈,而不是一句“单纯是你个人感观问题”,或是“随便你要怎样”。
我是一名妈妈,也懂一点法律,如果连我都被财大势大的三民菡生产后护理之家、榜生联盟这样对待,那其他爸爸妈妈呢?其他宝宝呢?当他们遇到危机和争议时,谁来帮助他们?
最后我想说,由于台湾对于产后护理之家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规范,所以民众对于产后护理之家或月中的诉讼,一直都是相当艰困与弱势,我唯一能为女儿和社会做的事情,是告诉大家,任何与月中有纠纷的爸爸妈妈,欢迎站内信给我,我可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帮大家一起想办法。
(日期有误记,而进行了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