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请教关于托育规范的问题
孩子给联合托育的夫妻保母带,包括我的孩子共带四位,一大三小
每天早上保母A固定在楼上睡觉
(打电话都很久才接,接起来就是刚睡醒的声音)
保母B在楼下房间陪其他三个小孩睡觉
我大概在八点到十点之间送去,小孩也直接被抱进房间哄睡
有好几次保母B睡太熟,我要打开大门、房间门叫人才会醒来
(大门和房门都没锁)
我在想睡那么熟,我直接把其他小孩抱走应该他也不会发现吧
下午去接小孩的时候,就换保母B常常不在,开车出去
忍不住问了去哪里,答案是去倒垃圾
那个时段垃圾车正好就停在他家门口,无法理解为什么会是去较远的垃圾场丢
以上的事件都是在我契约的托育时段内常态发生的
我觉得这样的环境很不安全,卫生也很糟糕
所以在找到新保母后就告知原保母要停止托育
契约是订到2月10日,我在1月15日告知
保母认为要从告知日开始算一个月,也就是我要付托育费付到2月15日
我认为契约到10日,我顶多付到这一天,
孩子没有受到好的照顾,我并不想多付钱
目前已经将孩子换到新保母那里,因为担心若旧保母生气,对孩子不好
而旧保母则提出调解,要我付到15日
我想请教的是
1. 在托育时段内,保母A每天都在楼上睡觉,
让保母B一个人陪四个小孩(一大三小)睡觉
下午时段保母B常不在,这应该是违反托育规范了......吧?
是否有明确条文可以指出是违反什么规范呢?
以及保母会有什么样的处置,家长可以如何保护自己孩子的权益?
2.契约到10日,我就付到10日,这样的理解是对的吗?
提早一个月应该是要在契约到期日之前停止托育,才需要提早告知,
还是说不管什么时间提出,都要继续给他带一个月,付一个月的钱?
新年前收到调解书实在不是令人愉快的事情.....谢谢大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