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家保姆契约上说明:“倘收托儿童罹患水痘、肠病毒等高传染性及其他法定传染
病,需留家照顾者,暂停托育服务第5日起,退还停托日数二分之一费用”。
我与台北市社会局反应:其实按照这条条约不甚合理,条约上规定的是小朋友生病才如此
退费,但现在是全国强迫停托,怎会如此公告退费?
社会局回应:因为这也是第一次发生这种事情,所以才会这样建议。希望家长们能自己跟
保姆重新合议。
(2)我对于“退费二分之一”可以接受的原因是:“因为政府有补助,可与保姆各接受
一半损失,还有保留未来继续合作的机会。”
(因此,虽然五月我只退了6天300元,但因为有政府补助,可以接受。)
但社会局又提醒我:若整个六月都强迫停托,台北市的托育补助也跟中央ㄧ样会减少唷!
中央已公告变成2500元,台北市还会研议后公告。
目前因为契约规定和保姆通知,我已缴完六月保姆费(有先退9天300元)+端午节奖金(
这是福利,没问题)+副食品(全额,当下虽有疑虑,但还是给了)。
看到最近的确诊案例还是很多,我觉得应该会继续规定停托下去,在补助实际减少下,真
不知道该如何跟保姆讨论接下来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