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修改“幼儿教育及照顾法”连署附议

楼主: mimix1986 (努力~)   2020-05-29 20:21:57
已咨询板主同意发文~
连署附议网址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102feff3-9b23-4948-b46f-8584cae90961
目前FB粉丝团 恶质幼儿园的秘密 板主,
于政府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
发起修【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之相关罚则细项连署,
提供给关心幼教品质与生态的板友参与。
自己本身附议的过程经验,
如果FB或系统导入页面无法附议,
(要先登入并通过mail & 手机认证)
建议可以把网址复制到网页app后再试看看,
我一开始是FB直接导入附议网站,
结果点三次都一片空白…
以下连署内文~
提议者 恶质幼儿园的秘密
应修改【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之相关罚则细项,以利加强幼儿托育安全。
提议内容或建议事项
缘由
‧有鉴于幼儿园违规事件层出不穷,但碍于罚则过低,无法有效喝止幼儿园业者违法之现
况,然而台湾公幼数与私幼数完全不成正比,绝大多数民众只能够选择私立幼儿园进行托
育。
‧综合以上,为保护幼儿与民众在私幼的权益及安全,应改善【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以
下简称幼照法)之罚则与修改细项。
ꀊ提案相关建议
E针对“招收人数超过设立许可核定招收人数”
“招收人数超过设立许可核定招收人数”,是常见的严重性违法,幼生可能在稽查时会被
业者带出幼儿园躲藏甚至是藏在没有安全考量的密闭空间,对幼儿安全极为危险,且“超
收学生”是业者完全可控却抱持侥幸心态的预谋性违法,据【幼照法】第 49 条,第一次
仅罚六千,最高罚锾只有三万,导致业者根本不害怕,甚至只需多收一名幼生,不法所得
就能打平罚锾。
ꀊ建议修法
1.提高罚缓与增加裁罚方式,初犯罚锾应提高至三十万元或不法所得的三倍,限期未改善
应加罚三百万,经处罚三次仍未改善改者得罚五百万,并直接废止设立许可。
2.“超收学生”为严重违法,应按照【行政罚法】第18条,所得之利益超过法定罚锾最高
额者,得于所得利益之范围内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罚锾最高额之限制。
3.应将超收学生所赚取之不法所得全数退回民众。
4.【幼照法】第37条应将书面申请方式修改为不须申请并强制退回全园幼生当学期所有已
缴费用,以维护民众权益。
ꀊ‧针对“体罚、性骚扰、不当管教”
儿虐事件造成的影响不需多作阐述,但【幼照法】第46条目前仅针对行为人与负责人处以
罚锾,应提高对业者之处分以利喝止业者强化对幼师之管理,达到加强幼儿受教及安全品
质。
ꀊ建议修法
1.提高罚锾下限与增加裁罚方式,“不当体罚、性骚扰”若查证属实,行为人与负责人应
提高罚锾为最低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2.“不当管教”若查证属实,行为人与负责人应提高罚锾为最低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罚锾。
ꀊ‧针对【幼照法】第七章之罚则
私立幼儿园违规数每年各县市加总约有上百件,且以私立业者为大宗,应全面调整裁罚方
式,以遏止业者轻视罚则,达到有效保护幼儿与维护民众权益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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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罚锾应全面提高调整为三万至十万元,并比照酒驾罚则,若改善后任一项违规五年
内第二次再犯,应直接处最高罚锾并加罚三十万元。
2.针对【幼照法】49条第八项应比照【行政罚法】第18条的裁罚考量,将【幼照法】49条
加入“不法所得之利益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者,得于所得利益之范围内酌量加重,不受法
定罚锾最高额之限制,并将不法所得全数退回民众”之条文。
利益与影响
幼童为未来国家栋梁,而本国虽有多项幼儿福利同时政策进行,但公幼、非营利园所数依
旧严重少于一般私幼数量。
正因为绝大多数幼童都只能选择私幼托育,若是无法改善违法只能轻罚之问题,那幼童安
全将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倘若这次提案与修改能够顺利成功,必能带动幼儿园守法之良善风气,并能大幅提高幼童
安全与就学品质,减少幼童、民众因园所违法而权益受损之情况。
唯有严苛的法规标准,才能让国内私立幼儿园品质达到真正的改善,遏止业者因庞大利益
而罔顾幼儿安全之常态,并有效提高本国之幼教环境安全。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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