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修正“小型车附载幼童安全乘坐实施及宣

楼主: l98 (寻找属于我的星星)   2020-03-03 15:25:35
交通部 令
发文日期:109/03/02
发文字号:交路10950019456
发文主旨:修正“小型车附载幼童安全乘坐实施及宣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https://odmdoc.motc.gov.tw/IFDEWebBBS_MOTC/ExternalBBS.aspx?ThirdDocId=109R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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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附载幼童安全乘坐实施及宣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四条修正条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用名词定义如下:
一、 小型车:指自用或租赁小客车、小货车及小客货两用车。(不包括营业小客车及
救护车)
二、幼童:指年龄在四岁以下,且体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儿童。
三、安全椅:指国家标准(CNS)11497 汽车用儿童保护装置中所称之携带式婴儿床及幼
童用座椅。
第四条  小型车附载幼童行驶于道路时,应将幼童依下列规定方式安置于安全椅:
一、年龄在二岁以下者,应安置于车辆后座之携带式婴儿床或后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缚
或定位。
二、年龄逾二岁至四岁以下且体重在十八公斤以下者,应坐于车辆后座之幼童用座椅,予
以束缚或定位,并优先选用后向幼童用座椅为宜。
三、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为限,并应依安全椅产品检附之说明书所示方式,确实将
安全椅与汽车座椅连接稳固,并符合安全椅产品所允许之身高或体重限制。
第一项幼童安全椅使用规定,如因幼童体型特殊显无法依规定使用者,得用适当之安全椅

年龄逾四岁至十二岁以下或体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儿童,应坐于车辆后座并
依汽车驾驶人及乘客系安全带实施及宣导办法规定使用安全带。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本办法中华民国一百零九年三月二日修正发布之条文自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施行。
心得:
版上没人发这篇相关新闻,我就转发交通部的公告了,基本上就是2020/09/01过后2岁以
下之幼童必须要后向乘坐。所以实施时介于1-2岁之间的幼童,且又早已符合现行法规
改成前向乘坐的幼童,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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