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 于生产前先请产假

楼主: pin1224 (pin)   2020-01-14 21:18:19
Q:女工可否于产前四周请产假?
A:查劳动基准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八星期,
如于产前四周请产假亦属适当,如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妊娠期间女性员工得于产
前分次请产假,亦无不可。惟女性因个人体质不同,于分娩前请产假时,应至少
保留4星期于产后,以免妨碍产后恢复。
大家好,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我预计在产前先请产假待产,而在劳动部上看到这个规定,
“产前分次请产假”,请问这是指什么意思?
假设我要从下周开始请产假,可以先请礼拜一到礼拜四,避开周五的除夕和周末,
然后再从开工后,再继续请产假吗?
作者: melissa00927 (melissa)   2020-01-14 21:23:00
妳是要请安胎吧
作者: tian10242923 (小羊)   2020-01-14 21:52:00
建议请安胎假(算病假)到生,之后接着请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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