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假返乡跟婆婆见面时,婆婆说了一句:“媳妇很久不见。”眼睛只盯着我怀孕的肚
子,手就直接摸过来,我下意识用手阻挡,婆婆就笑着说对其他人说:“竟然赶快挡掉不
让我摸。”在见面四、五小时中间,甚至一起与其他长辈约喝下午茶时,只要有机会就笑
著说:“刚刚竟然挡着不让我摸。”大概重复说了四五次,我都放空当没听到。
最后要搭车回家前,婆婆又笑着说:“啊!刚刚竟然挡住肚子不让我摸,我可以摸一下吗
?”我就微笑让她摸一下。
之后在车上,我跟老公说:“今天我挡住肚子不让摸,妈应该很不爽吧!”
老公:“不用理她。”
我:“我认为在没经过同意,就触摸别人的身体是很没礼貌的行为,孕妇肚子又不是公共
财。”
老公:“对呀!她真的很没礼貌,至少要问一下。”
其实从小,在没被特别教导下,我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就非常强烈,未来我也想教导孩子
,任何人,就算是长辈,都不可以未经过你的同意下随意触碰你的身体,只要你不喜欢,
都有拒绝的权利。
尤其在看过《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后,我认为如果在恶意触碰的当下,当事人如果会产生
强烈的质疑与反射性的反感与抵抗,而非在震惊害怕下,困于从小不明所以的长辈顺从教
育,事态不会发展到毁灭掉一个美好的女孩;让每个人都意识到身体自主权,了解如何尊
重自己与别人,我想台湾社会绝对会越来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