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对于人资部份较了解的版友关于育婴假后特休问题~
到职日:97.05.01
产假前销假:108.02.15~02.23特休7天
108.02.25~02.27补休3天
产假(56天):108.03.04~108.04.28
预产期:108.03.13
育婴假:108.04.29~109.04.30
复职:预计109.05.01
其他说明:特休16天都已休完、
补休剩余65小时。
问题1:我的休假是跟着公家机关见红休,依照我的排休规划,我108年2月份应该可以领
全薪才正确吧?那108.03.01~108.03.03公司也应该要给薪才对吧?
问题2:我们公司人事回复109.05.01复职后没有特休?要等到110.05.01开始才有特休18
天(育婴假请一年年资就需扣除一年),这样对吗?我108年还有工作两个月,应该依出勤
天数比例换算给特休才正确吧?
问题3:补休是公司之前管制加班费的因应方案,员工因业务配合加班时转补休,我的补
休还有65小时,人事一直要求我要在产假前排休完,我哪知道我什么时候生产所以我坚持
提早休产假,而不是卡的刚刚好到时候临时生我又要想办法改已送签的长假申请单。
还请对这部份熟悉的版友帮忙解惑,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