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目前小朋友事送托婴中心约1y,九月申请托育津贴3000元的项目,结果最近
托婴中心看到没有通过才告知因为父母其中一方或合并申报后之所得税超过20%不得请领,
翻一下规定的确有这条,20%还原回去是年收入大概大于1,420,000元就会是20%,有额外
抚养当然是原始金额就在上去,但是一方收入这样...养小孩就无忧无虑很轻松吗?
鼓励生育方向是对的,这样看起来是鼓励<20%的生小孩,收入>20%的要生不生随便你吗?
假设父母其中一方收入150w,合并200w来看,扣掉日常开销和贷款,可支配资金其实不多
津贴3000大概可以贴一个月的尿布奶粉钱了,这个政策...好像也没那么鼓励生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