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育婴假结束,回不去原单位

楼主: sunny2 (观)   2017-09-28 22:53:41
原po的情况我也遇过,我请育婴留停时,我单位也进用一个人来顶替我的职位。但经询问
劳工局后,此人应是来暂代我的职位,且此职务代理人必须在我复职后离开。
1.原单位因在你办育婴留停期间已进用一个人,故不适用性平法第17条除外的第四点:业
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受雇者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者。
2.因原po身分实属育婴留停,如真的要资遣。公司也是要询问劳工局是否可因性平法第17
条第四点来资遣员工。(不过也因为有进用一个人,答案也应该是不行)
3.公司这么多,这些状况如果原po都没有去反应跟申诉,其实劳工局很难发现公司要资遣
您。
4.如果要选资遣,是否公司连找工作的假也要一并给。(这个我记得法令好像有规定)
5.如果想跟公司好聚好散,那上面的话就当梦一场。
因为我在怀孕期间,就也被大主管这样警告(要换单位),虽说法令是有保障人的,但妈妈
们真的还是承受很大的压力(想到主管警告就偷偷落泪)。台湾还是真的存在很多不友善的
环境。原po加油,也希望这篇文章真的能帮到您。如果你想要到劳工局咨询,也欢迎来信
讨论,希望能帮到您。也致所有职场妈妈,您们辛苦了。(手机发文,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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