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大家整理一下
先结婚 后生子 → 婚生子女
未结婚 后生子 → 认领
未结婚 后生子 再结婚 → 准正
认领wiki:https://goo.gl/NRWzCj
准正wiki:https://goo.gl/Mn7LzM
以下直接看重点
(一)结婚登记于小孩出生前:
1、小孩可依民法第1064条第1款规定,视为婚生子女,因视为准婚生子女,故户籍誊本
个人记事之出生记事与一般婚生子女同。
2、生父母已结婚,子女受胎期间未在生父母婚姻关系存续中,应由生父亲自办理并检附
生父母之书面证明文件。
如出生证明书上已注明配偶资料者,得无须由生父亲自申请或检具书面证明文件办理出
生登记。
3、生父母须于出生证明书上约定子女之从姓并且双方亲自签名。
(二)结婚登记于小孩出生后:
1、依民法第1064条第2款规定: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者,视为婚生子女,其经生父抚
育者,视为认领。
2、此状况,户籍誊本个人记事除出生记事外,会多一笔经生父认领之记事。
那么问题来了 未婚生子后 报户口前登记呢?
现在大多省去麻烦直接都用1-1 也就是视同一般婚生子女
所以很多推文里说 当天登记当天报户口不用被写其他...
事实上这类情况是准正喔 因为出生跟报户口‘通常’不会同一天 报户口一定在后
代表出生时还没有婚姻 (也是有当天找户办来 或亲跑去的罕见案例 再此不多谈)
只是户办人员省去了 或民众要求balabala...
喜事一件 生父母都在 也真的结婚了 通常就不会管太多
举个例子就好懂
9/1生子 9/3登记 9/5报户口 → 准正or婚生子女
9/1登记 后续不管如何 → 婚生子女
9/1生子 9/3登记、报户口 → 准正or婚生子女
9/1生子 9/3报户口 9/5登记 → 认领
9/1生子 9/30登记 10/30报户口 → 一样是准正or婚生子女
如果原原PO差几天 是可以...
但老一辈的会觉得认领不好听 准正就比较可以接受吗 这就要先探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