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宝宝] 美国宝宝入籍台湾经验分享

楼主: PP112   2017-02-18 15:36:08
我是原波pp112的老公,由于有些乡民的回应与行为已经超过界线,侵犯个资法与我们
的私领域,还有人开始骚扰我们的亲戚朋友。特此对我们申请的补助的条件与我们的情
况做简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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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年金生育奖励金
条件:
国民年金生育给付是在 100 年 7 月 1 日开始施行,自施行日起,只要是在国民年金加
保期间分娩或早产的女性被保险人,就可以向劳保局请领国民年金的生育给付,给付标
准是按国民年金月投保金额 (目前为 18,282 元) 一次发给 2 个月生育给付。如果是生
双胞胎,就发给 4 个月;生三胞胎,就发给 6 个月,以此类推(若被保险人于 104
年 12 月 17 日以前分娩或早产,依当时适用之法律,生育给付为 1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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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这是没有什么疑问的。我们夫妻都是国民,在台就业时缴劳保,离职后缴国民年
金,这是我们缴纳国民年金应该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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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生育补助
条件:
鼓励本市市民生育意愿,提升生育率,减缓少子化现象,并减轻家庭养育子女经济负担。
申请条件:
★中华民国100年1月1日起出生,并于本市完成出生登记新生儿之母。
★新生儿之母或父其中一方,设籍并实际居住本市10个月以上(10个月计算方式:新生
儿出生日期往前回推10个月),且申请时仍设籍本市者。
补充说明:
一、新生儿之母或父,应符合下列资格之一且申请时仍设籍本市者:(1)母或父之一方设
籍并实际居住本市满10个月以上。 (2)未婚妇女已设籍并实际居住本市满10个月以上。
(3)未设籍本市之未婚妇女,新生儿经生父认领登记,且生父设籍符阖第1款规定。
二、在国外出生之新生儿返国办理初设户籍,母或父符合前项规定者,亦得比照于规定
期间内申请补助。
三、生育妇女如于产后死亡或行方不明或受监护宣告,得由其配偶、亲属或新生儿之实
际抚养人申请。
补助内容:
每一胎新生儿发放生育奖励金新台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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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我们也是符合的,我们双方在离开台湾前都在新北市设籍并住远超过十个月。由
于我们离开后每年都会回去待一阵子,因此户籍等等都还是保留的。有些人质疑我妻子
在孩子出生前没有在新北市实际居住十个月,但是根据新北市政府的规定,只要之前有
在新北市设籍并居住满十个月而且户籍没有迁出新北市就符合申请的条件。这点我们有
跟户政事务所确认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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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未就业津贴
条件:
一、补助对象:
1、育有2足岁以下儿童。
2、儿童之父母(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因育儿需要,致未能就业者。
3、经直辖市、县(市)政府依社会救助法审核认定为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或儿童之父
母(或监护人)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综合所得总额合计未达申报标准或综合
所得税税率未达百分之二十。
4、儿童未经政府公费安置收容。
5、未领取因照顾该名儿童之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或保母托育费用补助。
二、补助标准
1.低收入户家庭:每名儿童每月补助新台币5,000元。(补差额)
2.中低收入户家庭:每名儿童每月补助新台币4,000元。(补差额)
3.儿童之父母(或监护人) 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综合所得总额合计未达申报
标准或综合所得税税率未达百分之二十者:每名儿童每月补助新台币2,500元。
4.已领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质之生活类补助或津贴者,不得重复领取本津贴,其额度低于
本津贴应补足差额。
5.本津贴追溯自受理申请月份发给,但儿童出生60日内完成出生或初设户籍登记并申请
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发给。
6.本津贴以月为核算单位,补助至儿童满两足岁当月止。
※105年度之申请案件为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综合所得总额或综合所得税税
率作为105年审查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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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我们也是符合的。我妻子在美国因为育儿需要并没有工作。依据台湾的税法规定,
海外收入也必须确实的申报缴纳,这点我们也是每年确实缴纳申报的。由于大部分的税
在美国缴纳,因此来美工作后台湾所得税的确较低。此外该项我们的申请目前还在审核
中。
  根据以上说明,我们申请的福利都没有任何不合法的问题。我们夫妻在去美国前都
在台就业,而不管去美前后所得税,劳健保,国民年金等等也都确实缴纳,关心社会议
题,帮助社会急难与弱势,自认问心无愧。而有些人质疑的健保,台湾政府不允许国民
身在国内而没有健保,由于每年都会回台待一阵子,因此并没有特地去办停保。此外我
们在美有医疗保险,每天为生活忙碌不会也没有必要特地回台湾看病。我们都不是美国
公民而是台湾公民,几年前由于有个我非常有兴趣的工作机会而赴美,未来究竟会美国
待多久也还没有定论。也许在某些乡民眼中我们已经不符合"台湾人"的标准,但我们
一直自认为是台湾人,并以身为台湾人为荣,所以才会尽可能常常带孩子回台湾,并让
他入籍台湾。更不要说在美国常常长篇大论跟外国人解释台湾与中国的关系与不同,以
及对台湾风土文化的介绍与导览。我们都不是生于大富大贵之家,胼手胝足一步一步走
到今天,离乡背井的生活也不是那么容易。我们一直以来都努力尽我们身为公民的义务
,现在也依法行使我们身为公民的权利,与贪心与否没有任何关系。仅此对各位的疑虑
做以上说明,也向给我们鼓励及遭到误会的人说声谢谢与抱歉。希望大家可以停止挖掘
及公开我们个人隐私或骚扰我们的家人朋友。
  谢谢大家。
作者: pumpernickel (很近也很远。)   2017-02-18 16:04:00
帮你补血,至少缴国民年金还蛮了不起的,我周围的全职妈妈没几个想缴(汗)
作者: silveriodide   2017-02-18 16:28:00
我只记得第一个回文的 很沾沾自喜能在美国工作的 不见得ㄧ定很有钱
作者: CHRISTINAYEN (CHRIS)   2017-02-18 16:36:00
原来用综所税高低来判别补助金也是有漏洞啊!!
作者: silveriodide   2017-02-18 16:45:00
那可能要看到处玩是开车还是搭飞机 通常没钱不管多远 只能开车 饭店没台湾这么贵 吃也还好 美国很多小地方其实不用门票而且 没钱的人不能出去玩吗所以这件事我真的觉仇视的成分居高M大 你要这么说 我也没办法 但妳确实不太懂真的在国外的人苦的那一部分 所以跟你多说也是没意义加上仇视后 一样的事情就会变得不一样 大陆台商才真的有病迅速回台湾看病 因为很快就到了 只不过美国这个 媒体报导深植人心没所得的 健保费其实缴的比在公司领最低工资的人还高其实不懂原原po为何想缴国民年金 然后领生育补助根本是赔钱的
作者: CHRISTINAYEN (CHRIS)   2017-02-18 17:26:00
不过我觉得会不会是因为原PO是在美国才会被说嘴?如果是外派在越南~柬埔寨~那种呢?大家的观感呢??那改成到越南柬埔寨当地公司工作 老婆跟过去结果在当地生小孩呢?
作者: bluemoon2006 (明镜止水)   2017-02-18 18:10:00
苦在哪里我还真看不出来
作者: syngejassmin   2017-02-18 22:02:00
夸张。 还讲的理直气壮。一点道德观念都没有走漏洞还理直气壮 真的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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