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请2次育婴假 12/1起劳保可保满4年
发稿时间:2016/11/08 17:30
最新更新:2016/11/08 17:30
(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8日电)劳动部今天表示,从12月1日起,只要雇主同意,同时抚
育2名子女以上育婴假可不用合并计算的劳工,其社会保险(劳保)也可不需合并计算。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谢倩蒨举例,如果劳工的第1个小孩的育婴假请到10月31
日,第2个小孩在8月出生,过去因合并计算,第2个小孩只能请1年9个月的育婴假,社会
保险也只能有1年9个月。
但从12月起,上述情况的受雇者,只要雇主同意育婴假可不用合并计算,第2个小孩仍可
请满2年,社会保险也可以再延长2年。
过去申请育婴留职停薪(育婴假)的劳工,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6条规定,受雇者任职
满6个月后,于每一子女满3岁前,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至该子女满3岁止,但不得
逾2年。同时抚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应合并计算,最长以最幼子女受抚
育2年为限。受雇者于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得继续参加原有的社会保险,原由雇主负担的
保险费,免予缴纳。
但因为许多雇主有优于劳基法的规定,让同时抚育2名子女以上的劳工,其育婴假不需合
并计算,因此劳动部今天宣布从12月1日起,这种情况下,受雇者仍可继续参加原有社会
保险;原由雇主负担的保险费,同样可免予缴纳;原由受雇者负担的保险费,也可递延3
年缴纳。1051108
50字心得:
噢噢噢噢噢!!!
月初回公司已经申请了3宝的育婴假
表单都丢出去跑流程,最近几天才看到这个新闻
Q___Q不知道如果打电话给hr要重新要求申请的起迄日会不会被拒绝
可是这样一来一往请假时间差蛮多的,觉得很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