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bwoo (woo)
2016-04-26 07:47:50唉~没想到为了这种事还要再po一篇跟大家更新
4/25晚上收到春玉阿姨FB讯息,大意如下:
当初介绍我妹妹给妳,不知道你们怎么了让妳这么生气,我无时无刻都在找妳,希望能有
解决方法,下个月阿姨有空能过去拜访妳吗?
原本其实不想回应
但4/26凌晨收到板友来信,内容大意如下:
因为淑敏阿姨没有帐号,我只能代她转告,希望事情能有转寰余地。以下为淑敏阿姨要说
的话
对于妳的片面之词已造成本人名誉受损,还有月嫂不经查证截图转发。
目前妳的指名道姓,已构成刑法310条诽谤罪,是否有空前往警局聊聊有什么问题,否则
我们只好法院聊。
我回春玉阿姨:但妳妹妹跟我说法院聊
4/26早上看到阿姨凌晨两点多有回我:
只要求 事实陈述 你说的淑敏认为并不是事实,所以才要求你出来聊聊,你不撤文章就是片
面之词,他们并无法回复,并不是不能接受反推,现在是只有你一人在讲,乡民在看"妳的"文
回复.不撤文是妳的选择,不出来聊到时就只好到法院讲.
因为不确定板友是否愿意被公开站内信,信件内容为大意并非全部。
以上为进度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