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期尾声时,透过社区保母系统找到我的第一个保母,
结束产假后将宝宝送到保母家,由先生负责接送
一开始并没有什么异状,只是觉得在家爱校爱玩的宝宝
每从保母家接回来都会发呆一阵子才会恢复正常,
先生也在几次接送的过程中,发现保母都将宝宝放在躺椅上,
自己则躺在沙发划手机....
然后在宝宝约4个月大的时候,保母突然告知先生说她已经怀孕6个月了
当下真的非常错愕也有点难以接受,因为保母才带小孩两个月
却在签约时刻意隐瞒不说,且除了我的宝宝他还带了一个1岁多的小男生
我根本不相信他能好好照顾宝宝,于是决定停止托育
但保母来电说他完全可以胜任(我的保母年纪约30出头),且他还会在月子期间另聘
一个保母来帮忙坐月子和顾小孩,听了更让人无法接受
所以在当月托育未满时,立即停止托育。
又保母事后欲追究我们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停托,上法院告我们要我们支付一个月的保母费
昨天开完庭后,法官希望我们补强怀孕托育不适当的证据,请问我要从哪里着手比较好
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