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职业妇女 真的很矛盾
大家都想要好好自己的小孩
但迫于很多的现实 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办法当全职妈妈
当然很佩服有的妈妈不顾一些牺牲都一定要当全职妈妈
但真不是每个人都办得到的
(借发一下牢骚 FB最近在传一个马来西亚虐婴影片 有个人写了个注解
说 “再忙,孩子都要自己带” 老实说觉得很不舒服,好像不自己带就是一种罪恶....)
我不解的是 那个杜曼幼儿园为什么还可以继续营业还大举征才啊???
http://www.storm.mg/article/52553
又见保母虐婴致死的案件,光是近期就可以搜寻到四件以上虐婴案件
(相关报导连结在原文里)
●2015年 3月 台中市国际托婴中心高姓保母虐婴致死事件
●2015年 2月 新竹杜曼幼儿园 林姓保母虐婴致死事件
目前还可看见他们征才的讯息。
●2015年 1月 新北市板桥快乐森林托婴中心虐婴事件
●2014年 11月 桃园千千托婴中心 虐婴事件
一位大人能够同时照顾5位幼儿吗?
托婴中心或保母虐婴的发生率如此之高,实在令人心寒。究竟问题出在哪里?依照现行法令,托婴中心一位保母可以看顾5位2岁以下幼儿,我身为双胞胎妈妈,就连身边有有经验的家人帮忙,一次照顾两位幼儿已是极限,当清洗一个孩子的排便时,是无法同时全心看顾另一个孩子的,很难想像一位婴幼儿每日至少排便2~3次、换尿布、冲奶、喝奶、拍嗝都需要时间,光是一位婴幼儿需要照顾的频率就如此之高,仅一位保母如何能够安全地照顾到5位婴儿?我曾询问8位以上到宅托育保母,她们皆表示最多只能一次照顾2位,否则因安全问题,他们根本不敢接这样的托育案。
没有证据就无法证明虐婴?
类似案件一发生,托婴中心的标准作法就是“这是保母个人行为、解雇保母、用各种借口推托不提供监视录影带,或根本没有装设监视器”,接下来却还是可以继续营业,也看不到政府对这样的事件提出任何建设性的亡羊补牢措施。
知法犯法更应从严处置
究竟虐婴应负起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保母训练的第一课就是确实了解“安全”是保育工作的第一要务,但这些合格保母却做出种种连一般都不会对婴幼儿做出的残忍行为,检方却仅以“业务过失致死”以五万元交保候传。这种知法犯法的疯狂行为反而被我们的社会轻易原谅?
应尽速修法1. 强制加装监视设备 2. 降低保母幼童比
托育法规应从严规定,若托育中心无法善尽监督责任及慎选保母,应从严勒令永久停业及相关人等不可再次成为托育中心负责人。并且因幼儿无法表达,应强制托育中心所有角落都需装设监视器,并统一即时上传政府设置之云端监控系统,托育中心并需负责监视器24小时正常运作之责任。
再回到人性面,托育法规的一位保母可以照顾5位2岁以下幼儿的规定,是否也是造成保母工作太忙碌、太烦躁,导致保母发泄于无法反抗的幼童身上的元凶?政府也应该检讨现行1:5的制度明显不合常理规范。
姑且不论在经济层面上是否每个妈妈都可以在家全职带小孩,很明显的现代社会的托育需求相当大。每一条生命都是宝贵的,每一个小孩都是家人心头上的一块肉,类似案件层出不穷,托育现况的荒谬,究竟谁能帮助我们保护国家未来的幼苗?
*作者风传媒媒体事业部总监,同时也是2岁半双胞胎的妈妈。
http://www.storm.mg/article/5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