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 因不适任资遣申诉

楼主: annachou (安娜)   2015-05-25 11:55:09
昨天有看到一篇公司因为怀孕而提出不适任解雇的文章,
因为我之前有找过这方面相关资料(我相信我的公司应该不会,但未雨绸缪嘛)
昨天文章好像被删掉了,另开一篇给大家参考~
以下是我找到的文章,因为我还没有经验,只能针对文章内的讨论,整理给大家看。
有问题大家可以再请教律师!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3479340&p=13
一、对于公司提出不适任为由资遣,基本上公司必须提出前六个月
可说明公司的确有提出请员工改善(要有明确目标且符合当初进公司的职务内容),
员工却没有做到改善的义务的书面资料。
参考文章内
[记过满了累积到了,开除资遣资方还比较合理符合法规
在这当中资方主管还要导正教育(要有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教育改善训练文件)
都无效记过满了才有可能,代表员工顽劣丝毫没有改过心意
才是法规上合法资遣或开除,要不然光主管嘴巴说表现不好要资遣?]
补充说明: 依法孕妇是可以申请请调到较轻松的职务。
二、如果是组织缩编,那之后这位置将不能再另行招人。
三、以孕妇来说,其实是很有优势的,一般大公司的人资即使是公司真的要裁员,
都可能会刻意跳过孕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孕妇申诉成功的话(机率很大),公司不但要罚钱,且该给的假一个都不能少,
甚至还得等员工育婴假休完,才能再行资遣,又是一笔费用。
所以才会很多人说在协调会之前,公司可能就先放弃以劣质手段逼退孕妇了。
(对于员工来说可以拿到育婴假+失业补助金,真不错~)
根据这篇文章我引用如下:
[您所说的这类状况,以前遇上不懂劳基法与性平法的劳工,
可能还骗得过,现在劳基法知识普及,
行政职务公司要转调员工到业务性质职务,必须双方书面同意,
如果员工方面不愿意,可以直接要求公司依照劳基法资遣,
并须开出非自愿离职证明, 如果公司不愿意,
员工蒐集自己的薪资证明与打卡证据,
直接上各县市劳工局申诉,劳工局一开始便会邀公司人事部门主管或负责人派员进行双方协调,
接下来公司得面对一大堆麻烦事, 现在别说大公司,连中小企业甚至于小行号,
遇上申诉,几乎都赶紧付钱息事宁人的.
回到主题,
孕妇资遣? 这根本无需多描述,
除非公司在这位孕妇员工还怀孕之前至少半年内,
已经针对此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公平书面评等,且经过辅导,并合理协助之后,
(这些都要具有书面证据)仍旧无法达到公司合理比例的评等要求后,
或者有违反劳工管理规则重大事项等,才能以工作表现等理由,
资遣孕妇员工。而且,如果孕妇员工自觉不合理,
一样可以向劳工局提出申诉,甚至上劳工法庭要求补偿.
没有一家公司的HR会笨到惹这样的烫手山芋!!!!!]
四、如果有医生证明,孕妇可以请安胎假和病假合计,三十天内有半薪。
超过三十天还是可以请的,只是就没有薪水而已。
我之前看到有孕妇说遭到公司刻意刁难,希望他自请离职,
建议可以一直请到生产,然后接着请产假和育婴假。
甚至育婴假回到公司等著公司资遣,还有资遣费+失业补助。
五、我之前在mamaway上看到有一个消息,对有劳保的孕妇来说满好的,
但还没有机会查证,大家可以参考看看,打电话去劳保局询问。
“符合生育给付者,于保险效力停止后一年内,皆可申请。因此,若怀孕
后离职者,亦可申请。另死产给付规定,详情可洽劳保局专线了解唷!
生育给付查询电话:(02)2396-1266转2866”
也就是怀孕前说有劳保满280天,即使不在职也有六十天产假可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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