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怀孕32周,原本随先生外派
跟先生回国后,我要找工作时发现有孩子了,但写履历时都会诚实注明自己怀孕
总之,履历表皆石沈大海~因此在家待产(新北市户籍有超过一年)
有看到前几篇文章,有板友问国民年金未缴是否可申请津贴的部分
不过那位板友要申请的是劳保的津贴,所以看来国民年金对那位板友不是问题:)
(恭喜解决问题~^^)
因为只有先生一份薪水,真的很希望能够有些补助可以减轻先生压力
毕竟生完孩子,我不确定我有没有办法立刻找到工作并投入职场
只是现在晚了,所以明天会将我仍不懂的打电话去各单位问
但还是想先问一下对津贴了解的板友们,烦请解惑~
我的问题是
1. 就我没工作的状况,国民年金有欠的的话,
“父母未就业津贴”(2,500元/一个月) &
“新北市生育津贴”(20,000元/一胎)
(以上办理单位是新北市各区公所)
以上这两项就不能请领,要将国民年金缴完才能请,是这样吗?
因为我没有要申请国民年金的生育给付(17,280元/一胎)
(这部分办理单位是劳保局国民年金组)
我原以为“新北市生育津贴”和“国民年金未缴”是不冲突的~
因为办理的单位不同,可是爬文的推文中有板友表示,要缴才能办生育补助
(还是是我误会推文了?不确定,所以囉唆再问一次 ^^")
2. 我没工作在家,先生想请一个月育婴假,帮我一起照顾新生儿
就我没工作的状况下,先生请的育婴假,(就是我有没有工作都不影响?)
可以向劳保局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投保的6成薪),这样对吗?
3. 如果以我的名字,顺利申请了1的两项津贴,这样先生2的部分还能申请吗?
不知道会不会有冲突?
还是还是说,申请人一部份是我,一部份是先生,所以都可以申请没问题?
先谢谢大家看完,因为办理的单位不同,所以我明天应该要转不少电话了 Orz
想再厘清一下,才不会生完孩子够累了,津贴的事还搞不定,
能够回答的板友,感谢万分!!!